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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10:48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填报单位: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标准备注
1对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对工业产品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对公证检验以外的麻类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7对广告行为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8对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9对茧丝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所涉及的场所实施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0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2对粮食流通活动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3对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5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行政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6对企业法人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7对企业名称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8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19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0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1对涉嫌传销行为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2对涉嫌从事违反本办法的麻类纤维经营活动的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3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4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5对涉嫌违法广告活动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6对涉盐产品及其包装物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7对食品(含保健食品、乳制品、进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8对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29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0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1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2对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3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行政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4对危险物品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5对无照经营场所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6对盐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7广告发布登记监督管理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8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39对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进行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0对印刷业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1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2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营销活动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3对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行政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4对成品油经营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5对二手车流通的行政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6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7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8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4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1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3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6对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7对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8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59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和精神药品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0药品(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2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3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4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5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6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7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8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69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70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71各类管理体系、有机产品、强制性产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7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73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市域内企业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