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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6 08:50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2月5日20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46件,现将第19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

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1488

延安市子长县余家坪镇李家川村:1、有70口油井,油井注水污染村饮用水源;2、禾草沟煤矿到处开发,煤灰到处飘;3、禾草沟煤矿、羊马河矿业、油井项目损坏土地1700亩(林地、水地),煤矿打洞清出的石渣污染严重。

延安市子长县

水、大气、土壤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1)现场核查情况。2018年12月2日至3日,联合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子长采油厂在余家坪镇李家川村有桃树洼采油队降沟采注站和老庄采油站两处,降沟注水站为清水注水站,正在运行,站内有2个源水罐,水处理设施一套,于2002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注水来源为李家川村河道内的河水,将水注入长2回注层,距地面约500-600米。李家川村的集体饮用水源取水点有两处,分别位于村头和村尾的河道边,饮用水为泉水,两处取水点相距约1500米,李家川村的油井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取水点约3000米,客观上无法穿越岩层和土层。

反映“禾草沟煤矿到处开发”的问题属实。该煤矿在批准土地范围外占地堆放煤矸石,属于批少占多土地违法行为。反映“煤灰到处飘”的问题不属实。该煤矿制定了矿区吸尘管理制度、后勤部清扫制度、后勤部洒水制度、出厂清洗制度,现场调查时该厂进厂道路洒过水,厂区大门口有自动感应出厂车辆轮胎冲洗设施(正在冲洗),湿吸清扫车和洒水车正在作业。陕西众邦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环境空气、固定源废气和噪声检测数据全部达标。

反映“禾草沟煤矿、羊马河矿业、油井项目损坏土地1700亩(林地、水地)”的问题属实。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共占地总数711.63亩,其中合法批地411亩,批少占多300.63亩(林草地297.349亩、工矿用地1.281亩)。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报批用地总数308亩,存在边报边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子长采油厂在余家坪李家川村占地总数242亩,2003年12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9月8日取得陕西省林业厅《延安市延长油矿管理局子长油矿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征占用林地审字〔2004〕163号)。子长采油厂、禾草沟煤矿、羊马河矿业占地均不在水浇地范围内,在项目建设中没有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反映“煤矿打洞清出的石渣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煤矸石场,采用封闭式输送的方式,不存在石渣污染问题;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尚处于“三通一平”阶段,不存在石渣污染问题。

(2)行政审批情况。子长采油厂(由原子长采油厂、瓦窑堡采油厂、子北采油厂合并)于2016年7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03年12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9月8日取得陕西省林业厅《延安市延长油矿管理局子长油矿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征占用林地审字〔2004〕163号)。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5月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2017年9月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7月编制完成《延安市禾草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14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延安市禾草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1〕343号);2015年4月17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延安市禾草沟煤矿(300万吨/年)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192号);2015年3月制定了《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禾草沟煤矿生态治理方案》;2015年3月24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禾草沟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陕环批复〔2015〕211号);2015年6月编制完成《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2号煤矸石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8月2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10〕312号);2018年5月取得《关于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扩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子政林发〔2018〕60号);2012年6月30日取得《关于子长县2011年度和2012年度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576号和〔2012〕577号);2013年7月30日取得《关于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整合矿井等六个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子政函〔2013〕95号);2014年9月4日取得《土地使用证》(子国用〔2014〕第159、160、161号);2018年3月19日编制了《延安市车村煤业集团公司禾草沟三个矿矸石场及部分工业场区勘测定界测量报告》。

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5月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10月10日取得项目核准《子长县经发局关于羊马河煤矿工业广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子政经函〔2017〕357号);2018年1月11日取得《关于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复〔2018〕9号);2018年8月31日取得《关于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羊马河煤矿整合实施方案安全实施设计的批复》(陕煤安监二发〔2018〕21号);2018年1月18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17〕528号);该矿矿长柴效兵于2018年6月9日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证。

(3)行政监管情况。子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子长采油厂的各联合站点每月至少执法检查1次,对各采油队的生产油井每季度至少随机抽查1次,对煤矿企业每月至少执法检查1次。2018年4月16日,子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煤矿占地测量工作中,发现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少占多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对其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子国土资执停〔2018〕15号)。6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该煤矿矸石场仍存在批少占多的违法行为。9月3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10月25日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子国土执告字〔2018〕19号)和《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子国土执告字〔2018〕19号),10月30日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国土执告字〔2018〕23号)。10月31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针对禾草沟煤矿存在的批少占多的300.63亩违法用地行为给予壹佰捌拾万零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国土资罚字〔2018〕23号)。

2018年6月12日,子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开挖土地行为,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子国土资执停〔2018〕69号)。8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存在挖土建设行为,现场责令停工,随即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子国土资执停〔2018〕84号)。9月18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12日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子国土执告字〔2018〕24号)。11月16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行为给予壹佰零壹万伍仟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国土资罚字〔2018〕24号)。

子长县环保督查组责令子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石油企业的监管,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责令子长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加大巡查力度和测量频次,严防非法占用土地;责令子长县林业局加大对林地的巡查力度,严防非法占用损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责令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积极协调完善土地相关手续;责令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土地审批手续;责令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和余家坪镇政府、李家川村村委会加大对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土地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擅自建设。

监管单位: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子长县环保局、子长县林业局、子长县余家坪镇政府、李家川村村委会

责任人:马建军、高兴荣、杨忠平、徐雪峰、杨刚刚

2018年11月15日,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对王文彬等人处理意见》(禾草沟煤业发〔2018〕103号),给予董事长王文彬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安全副总经理张明亮行政警告处分,对综合事务部副经理刘玉团进行了诫勉谈话。

2018年11月16日,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对羊马河煤矿柴效兵等同志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子羊矿字〔2018〕55号),给予矿长柴效兵警告处分,罚款壹万元;给予生产副矿长高翔记过处分,罚款壹万伍仟元;给予项目负责人米波记大过处分,罚款贰万元。

2018年11月16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瓦窑堡国土资源所所长李海兵进行了诫勉谈话。子长县余家坪镇纪委对李家川工作片片长井海红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李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拓海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