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19日17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16件,现将第7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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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 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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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6 |
延安市子长县涧峪岔镇西北方向山沟中有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
延安市子长县 |
大气 |
1.现场核查情况:2018年11月15日,经子长县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涧峪岔镇重耳行政村刘家坪自然村张山沟沟内确有一家企业,为子长县智恒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私营企业,有300平方米厂房一间、200平方米库房一间,有反应装置一套、烘干机一台、离心机一台。11月12日,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现场无生产原料堆放,没有发现生产的迹象,未闻到刺鼻气味。 2.行政审批情况:经查,该公司2018年7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8月3日取得《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子长县智恒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硫代乙酸钾项目的受理通知》(子政经发〔2018〕270号),10月8日委托延安恒绿环评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子长县智恒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硫代乙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了解,该公司正在建设期,不具备生产条件。 3.行政监管情况:2018年11月1日,子长县环境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子长县智恒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厂房,未办理环评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子长县环保部门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子环限改〔2018〕4-74号),责令停止建设,办理环评相关手续。11月2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1月5日,向供电公司送达了《关于对智恒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供电的函》(子环函〔2018〕165号)。11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子环罚告〔2018〕029号)。11月12日,对该公司的厂房和库房进行了查封。11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子环罚字〔2018〕029号),处以82000元罚款,该公司于当日全款缴纳。 |
是 |
11月12日,子长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厂房和库房进行了查封。11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子环罚字〔2018〕029号),处以82000元罚款,该公司于当日全款缴纳。子长县责令涧峪岔镇政府和重耳村村民委员会加大监管力度,严禁该企业在手续尚未齐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有违法开工建设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