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0月31日20时,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58件,现将1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湫沟台加油站将污水、粪便直接排入河道内。 | 子 长 县 | 10月26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对子长县东关加油站(位于湫沟台,举报案件称湫沟台加油站)周围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调查确认,子长县东关加油站站内有4台加油机、12支汽油加油枪、4支柴油加油枪,正常营业,子长县东关加油站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6年2月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4月27日取得子长县工商管理局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由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子长县东关加油站项目现状环境评估报告》。该加油站东侧正在建设一所县城公共厕所,建成后由县城管执法局管理。该加油站办公室有一室内卫生间,接通化粪池,由吸粪车定期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该加油站将污水、粪便直排河道。 | 否 |
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8年10月13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2905006,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