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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30 15:00

  截至2018年10月29日20时,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33件,现将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瓦窑堡镇蔡家坡村沟内有一煤场,没有手续,煤灰污染严重。

子长县

10月23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县煤炭工业局刘伟、环保局折小龙、国土局徐李伟、公安局何斌峰、供电公司刘犇同志、瓦窑堡街道办周建宝)立即赶赴现场,对瓦窑堡街道办柴家坡村(举报件称蔡家坡村)的煤场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子长县瓦窑堡街道办芽坪行政村柴家沟自然村有一煤场,距芽坪行政村5公里,周边无居民居住。场区内存放工程煤和煤矸石约900吨(原天任煤矿残留物),场区后方有土坝,土坝内有水,水清澈。正在安装一套洗矸设备(约十日前开始安装)。联合调查组对煤场所有人秦平则及柴家沟村小组组长秦水洋进行了调查询问,得知煤场未取得县经发局的立项手续、未取得县国土局的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未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取得县供电公司用电许可(使用发电机发电)、未取得县环保局的环评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子长县环保部门对秦平则煤场作出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下达了子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并于10月24日在瓦窑堡镇柴家沟村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秦平则本人。子长县环保局查封了配电箱,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子长县国土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下一步,子长县环保督察组责令子长县瓦镇街道办负责在5日内清理场区内工程煤和煤矸石;子长县国土局负责在5日内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2

子长县县幼儿园对面私搭乱建彩钢房开饭馆,噪声、油烟污染严重。

子长县

10月26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对县幼儿园周围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子长县县幼儿园对面无彩钢房、无饭馆,不存在噪声、油烟污染。



3

瓦窑堡佛店村养猪场设在村中间,臭味难闻。

子长县

10月26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对瓦窑堡街道办稍木则沟行政村佛店养猪场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瓦窑堡街道办稍木则沟村佛店自然村有养猪场,属养殖户孙桂林所有,现有养殖大棚2座约90平方米,存栏猪70头,有一个无防渗漏化粪池,池中存放粪便、尿液,臭味难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子长县环保部门对孙桂林养猪场下达了2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子长县瓦窑堡街道纪工委对瓦窑堡街道办薛凤祥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子长县瓦窑堡街道办党龙龙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子长县瓦窑堡街道党工委给予稍木则沟村党支部书记冯彦云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子长县环保督察组责令该养猪场及时清理粪便尿液,严防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要求在7日内关停该养猪场。


4

友好医院附近亿隆宾馆旁巷道泥土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下雨天路面泥泞,无法通行,泥水流入街道,影响市容环境。

子长县

10月26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对亿隆宾馆旁的巷道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亿隆宾馆旁巷道用碎石回垫硬化,未见扬尘,有周围群众出行。不存在“泥土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下雨天路面泥泞,无法通行,泥水流入街道,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



  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8年10月13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2905006,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