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延财办社﹝2024﹞235号)文件精神,现将通过子财办预﹝2025﹞2号文件下达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延财办社﹝2023﹞235号)600万元调整下达至各相关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年终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请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