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统筹解决市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矿权重叠交叉、开发相互制约、安全风险突出、资源综合利用不足等问题,规范立体分层协同开采,保障全市能源资源安全高效有序开发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子长市煤油气资源重叠区协同共采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茂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东银 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和煤炭局局长
成 员:市工业和煤炭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能源建设中心、北部矿区开发建设中心、子长采油厂、采气五厂、蟠龙采气厂,各涉煤油气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建设服务中心,由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统筹调度、事务协调、任务督办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工业和煤炭局:统筹梳理重叠区内煤矿开拓布局、保安煤柱、开采时序;收集汇总煤矿生产诉求,协调煤矿企业优化采掘计划,积极推进油气分段分层协同开采,保障煤油气资源有序同步释放。
市能源建设中心:负责石油天然气产能、产量和在建项目数据跟进,持续推进资源重叠区内油气井数量及资源置换、补偿落地等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子长市油气勘探开发集中并联审批服务及油气工程作业管理办法》要求,协调解决煤油气资源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市发改局:结合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将煤油气资源共采、综合利用纳入中长期能源规划,统筹产能布局、产业时序衔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市域内煤油气探矿权、采矿权矢量边界,办理油气井场、管线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预审与报批,监督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市林业局:负责煤油气重叠区项目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规范井场、管线、道路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审批;配合开展井场现场联合踏勘,出具林业审查意见。
市水务局:负责煤油气重叠区项目取水许可、排水审批,管控重叠区地下水开采强度,防范油气压裂、煤矿疏干水相互串层污染地下水。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煤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点审查重叠区开采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土壤协同防控措施。
市北部矿区开发建设中心:负责摸清北部矿区内现有油、气井分布数量,支持油气企业在现有油气井场新增井眼,梳理符合新开采油气井场区域。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同解决突出问题。出现区域性共采项目时,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对矛盾突出、风险较高重叠片区,组织专班下沉一线现场踏勘、现场协调、制定解决方案。
(二)企企协商矛盾化解机制。建立企业自主协商前置流程,矿权交叉开发冲突先由油气、煤矿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后,由专班介入调解,形成书面处置意见。
(三)油气企业合理开发工作机制。鼓励支持采油、采气企业在原有手续齐全的井场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现有煤炭企业和北部矿区相邻煤矿边界,采空区、保安煤柱以及煤矿井田范围内煤层低于30公分的薄煤区、无煤区、不可开采区域提前规划布局油气井场。同时,要依法依规完成林业、土地、水利、环保等相关手续申报审批,实现资源差异化、精准化开发。
(四)合理避让、资源置换机制。采取重点煤矿企业与油气企业分批次资源置换举措,子长采油厂要按年度、季度、月度向市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报送报废油井和长期停产油井回收处置和封固计划,形成常态化报废油井和长期停产油井退出机制,确保报废油井、长期停产油井区域与煤矿企业实现资源置换,达到合理共采。同时,结合我市矿产资源赋存实际,采取先油后气开采方式,制定油气共采方案,在现有报废油井、长期停产油井场布局气井,在现有气井井场布局新油井,确保油气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煤油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煤油气重叠区开采工作,按照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以专班实体化运行释放重叠区矿产资源产能价值。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各煤油气企业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协调对接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确保煤油气资源重叠区协同共采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导向,统筹工业和煤炭、能源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属地镇街及煤油气企业联动,全面摸排重叠区块底数,推行“一区块一方案”,以井位置换、协商共采、煤柱布设、补偿协商等务实举措破解矿权重叠冲突,打通地质资料共享、开发方案联审通道,有效处置资源开发分歧,推动资源有序共采。
(三)严守安全底线。压紧压实煤油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避让与互不影响协议签订工作,严禁油气企业违规乱采偷采、煤炭企业破坏油气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