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子长市公立医院
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不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贯彻落实延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延人社发〔2022〕71号)及子长市《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子发〔2024〕42号)等精神,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规范负责人年薪制管理,实现公立医院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额度,使其收入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脱离医院医务性收入,并逐步将年薪制改革推广至副院长和临床重点科室负责人,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子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创收脱钩原则。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聚焦医院公益属性,将主要负责人年薪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主要负责人年薪与公立医院收入的实际脱钩。
(二)坚持激励约束,权责对等原则。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规范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合理体现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劳动价值。
(三)坚持分级分类,合理适度原则。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医改强基目标相适应,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统筹考虑县域医疗共同体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向关键和紧缺岗位医务人员倾斜,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坚持动态调整,公开透明原则。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院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的基础上,本着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原则,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实施范围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市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年薪核定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由主管部门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院运行状况、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患者和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类确定。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基本年薪不超过22万元(税后);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基本年薪不超过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基本年薪的85%;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基本年薪不超过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基本年薪的80%。
(二)年薪构成与发放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22万元(税后),绩效年薪(奖励性绩效)5万元。其中,基本年薪按月足额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依据当年考核结果一次性兑付。除此而外,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年薪之外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兼任专业技术等其他工作的,也不得额外取酬。主要负责人年薪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5倍。
(三)年薪调整机制
年薪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由市卫健局牵头,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评价档次与结果应用
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人社、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参与,共同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由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和领导班子满意度测评情况三部分构成,分值权重为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占80分;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占10分(综合考虑职责履行、政策执行、费用控制等因素);领导班子满意度测评占10分(参加满意度测评人员随机抽取,其中医院中层干部、正式职工、临聘人员代表比例分别为4:3:3)。考核等级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一次性兑付奖励性绩效5万元;80—89分为良好,一次性兑付奖励性绩效4万元;60—79分为合格,一次性兑付奖励性绩效3万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3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处理。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提供虚假考核资料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党委书记、院长严重违纪违法的;
4.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因管理不善导致医院受到重大损失或工作难以正常运转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年薪制规范落地。
(二)经费保障。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保障,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和考核结果要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