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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标准》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0 15:2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子长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子长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子长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子发〔2023〕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普通高中高考奖励

(一)总评奖

学校高考物理类、历史类总评成绩分别进入延安市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县级同类高中前五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学校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其中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2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校长不超10%,其他班子成员不超10%)。

(二)单科奖

学校单科平均成绩在延安市进入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县级同类高中前三名,分别奖励其10万元、6万元、4万元。

(三)上线奖

上线奖以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普通高中高考应届生上线统计数据为准。体育、艺术类“双过线”考生奖励资金以录取人数为准,按本科线奖励。

特控线以上每考取1人奖励其学校2000元,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再奖励学校2000元、每减少一人扣减学校2000元;本科线每考取1人奖励其学校1500元,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再奖励学校1500元、每减少一人扣减学校1500元。

(四)总评进步奖

高考总评成绩与上一年度相比,在延安市列入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县级同类学校中,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学校5万元。

二、中职高考奖励

(一)单招本科考试

1.总评奖

学校高考总评成绩进入延安市县级同类职中前三名,分别奖励学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2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校长不超10%,其他班子成员不超10%)。

2.单科奖

学校单科平均成绩进入延安市县级同类职中前三名,分别奖励学校4万元、2万元、1万元。

3.上线奖

本科线以上每考取1人奖励学校2000元,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再奖励学校2000元、每减少1人扣减学校2000元。

(二)高职分类考试

职业高中专科升学率超过70%奖励其3万元,超过80%奖励其5万元,超过90%奖励其8万元,达到100%奖励其12万元。

三、中考奖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一)总评奖

1.中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子长市参加中考的学校数量,把60%的学校定为D级(D级学校不予奖励),40%的学校按1:2:3的比例分别定为A、B、C级。

2.根据中考综合成绩,将各校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奖励A、B、C三个等级的学校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2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校长不超10%,其他班子成员不超10%)。

镇(街道)学校获得总评奖资格,则在原来对应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上浮20%。

3.中考综合成绩包括:优秀率分值占10%、合格率分值占40%、巩固率分值占10%、平均分分值占40%。

计算方法:

优秀率分值=优秀人数(≥中考总分×80分÷100的分数为优秀)÷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合格率分值=普高上线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巩固率分值=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平均分分值=学科总分÷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4.中考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中考总评成绩=优秀率分值(本校优秀率分值÷第一名学校优秀率分值×10)+合格率分值(本校合格率分值÷第一名学校合格率分值×40)+巩固率分值(本校巩固率分值÷第一名学校巩固率分值×10)+平均分分值(本校平均分分值÷第一名学校平均分分值×40)

5.延安市总评位次奖

中考总评成绩在延安市所有初中学校中达到第1-5名、第6-10名、第11-15名的学校,分别奖励学校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单科奖

1.中考单科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根据中考单科综合成绩,把60%的学校定为D级(D级学校不予奖励),40%的学校按1:2:3的比例分别定为A、B、C级。

2.根据中考单科综合成绩,把各校按分数段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奖励A、B、C三个等级,班级数<6的学校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班级数≥6≤16的学校为5万元、3万元、2万元;班级数>16的学校为8万元、6万元、4万元。

3.中考单科综合成绩包括:优秀率分值占10%、合格率分值占40%、巩固率分值占10%、平均分分值占40%。

计算方法:

优秀率分值=优秀人数(≥中考总分×80分÷100的分数为优秀)÷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合格率分值=普高上线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巩固率分值=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平均分分值=学科总分÷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4.中考单科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中考单科综合成绩=优秀率分值(本科目优秀率分值÷学科第一名优秀率分值×10)+合格率分值(本科目合格率分值÷学科第一名合格率分值×40)+巩固率分值(本科目巩固率分值÷学科第一名巩固率分值×10)+平均分分值(本科目平均分分值÷学科第一名平均分分值×40)

5.延安市单科位次奖

中考单科成绩在延安市所有初中学校中分别达到第1-5名、第6-10名、第11-15名的学校,分别奖励学校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总评进步奖

在子长市范围内,中考总评成绩与上一年度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学校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小学教学质量奖励

(一)总评奖

1.教学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总评成绩,分别把60%的学校定为D级(D级学校不予奖励),40%的学校按1:2:3的比例分别定为A、B、C级。

2.把子长市域内的学校按规模(学生数≥200人和<200人)分为两大类,根据总评成绩(六年级调研测试成绩占60%,平时随机抽检其他年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成绩占40%),分别按分数段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分别按照A、B、C三个等级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分别按照A、B、C三个等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中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2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校长不超10%,其他班子成员不超10%)。

3.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调研测试成绩×实际参加测试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人数-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二)单科奖

1.单科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单科成绩,把60%的学校定为D级,40%的学校按1:2:3的比例分别定为A、B、C级。

2.根据六年级调研测试单科成绩,把各校按分数段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分别奖励A、B、C三个等级的学校1万元、0.8万元、0.5万元;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分别奖励A、B、C三个等级的学校0.6万元、0.4万元、0.2万元。

2.单科成绩计算方法:

单科成绩=六年级调研测试单科成绩×实际参加测试人数÷(报考时的学籍系统人数-送教上门学生人数-智力残障免考学生除外)

(三)总评进步奖

1.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六年级调研测试总评成绩与上一年度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学校0.5万元,累计不超过4万元。

2.学生数<200人的学校六年级调研测试总评成绩与上一年度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0.3万元,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五、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列支。学校须将全额奖金奖给有关教师、校长及中层领导,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