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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0 10:3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子长市中小学学科教师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子长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专业性、实践性特点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全面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养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简便易行、力戒繁琐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此办法从2025年秋季学期实施,每学年按10个月进行考核,实施范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在岗教师和教育集团责任教研员。

三、资金来源

绩效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注入和教师工资绩效部分组成,按照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实际相结合的办法核定人数,高中师均1.8万元/年,初中师均1.6万元/年,小学师均1.4万元/年,学前教育师均1.2万元/年标准注入资金。

四、绩效考核和发放

绩效考核分工作量和工作质两部分。绩效奖励资金总额的40%用于工作量考核,由各学校依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兑现;剩余60%用于工作质考核。各学校根据本校考核结果,将学校工作质绩效奖励资金总额的40%、40%、15%、5%依次按照本校在岗教师总数的30%、40%、20%、10%的比例兑现到人。

享受职级待遇的校级领导(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园长、副校园长)绩效考核与该校教师的绩效考核需分别制定考核方案,考核资金互不挤占,分档次差别化兑现;学校中层正职(主任)每月岗位津贴不超500元、副职(副主任)不超300元;同类教辅及后勤人员考核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差别化兑现。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各学校参照《子长市中小学学科教师量化考核指导意见》(见附件),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积分,综合评定,按教师总数的30%、40%、20%、10%分四格次兑现工作质绩效奖励资金。考核结果在津贴兑现、绩效奖励实施、骨干教师认定、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年度教师聘用、评优树模、职务职称晋升、提拔任用及教师交流轮岗中充分运用。

六、职责和要求

各学校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市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教体局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市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奖励资金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子长市中小学学科教师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为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育人能力,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工作,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坚持全面性、激励性、灵活性和公平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总分

100分±X分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工作量(10分)

计算办法:所带课的标准课时/学校的标准课时×10=得分

注:中小学科目系数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课程设置标准执行,职教中心按照《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执行。

(二)出勤(10分)

1.病假:每天扣0.3分。

2.事假:每天扣0.5分(国家规定的事假不扣分)。

3.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

4.无故旷课:一次性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三)评教(10分)

1.学生评教(4分):每学期通过学生(小学低段和幼儿园可以采取家长评教)民主测评来评价教师。其中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记4分,84%-70%记3分,69%-60%记1分,60%以下不记分。

2.学校评教(6分):学校考评组对教师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记6分,94%-80%记4分,79%-60%记2分,60%以下不记分。

(四)工作常规(10分)

各学校可借鉴提供的加减分项目,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常规具体考核条款。

1.加分项

(1)被评为优秀教案(占20%)加1分。

(2)当年参加学历进修者加1分。

(3)担任教研(互研)组长、年级组长、加1分,学校中层视工作量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捐款捐物、扶贫、献血、防疫等)活动者,每学期加1分。

(5)有见义勇为行为者加1分。

(6)当年参加教学大赛,获得国家、省、市、县、校奖励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7)当年所主持或参与的规划课题研究结题,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8)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校先进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9)当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刊物发表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获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10)当年由学校安排成立学科兴趣小组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分、1.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

(11)当年各种发明创造或科技创新在国家、省、市、县获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12)当年在省、市、县、教育集团活动中承担示范课、报告或经验分享,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注:上述7-12条,在多级加分项中,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

(1)教案缺一课时扣0.5分。

(2)作业布置和批改缺或错批漏改一次各扣0.5分。

(3)观课议课缺一次扣0.5分。

(4)各类计划和总结缺一份扣1分。

(5)论文或教学小记缺一篇扣1分。

(6)汇报课(或示范课、观摩课)缺一节扣2分。

(7)不参加学校赛教活动一次扣2分。

(8)不参加师徒结对或参加却落实不力者扣2分。

(9)在各类质量监测中,被发现有学生舞弊或出现雷同卷者,每次扣1分。

(10)规定的坐班、辅导每缺一次扣2分。

(11)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者一次扣1分。

(12)不参加教研、互研活动者一次扣1分。

(13)缺一份实验报告扣0.5分。

(14)政治或业务学习笔记不合格者扣2分。

(15)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如升旗、早操、集会、例会、教研组或年级组活动等)一次扣1分。

(16)所带班级学生中,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扣班主任0.5分,有违法犯罪者,扣班主任1分。

(17)被举报在上课期间接打手机且经核实者每一次扣1分。

(1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3分。

3.有以下违反师德或违纪违法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1)私自在校外办班、兼课或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者。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歧视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且证据确凿者。

(3)有乱收费、乱罚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5)工作期间,私自脱岗从事赌博、酗酒等有悖师德师风规范者。

(6)有违法犯罪行为,且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五)工作业绩(60分)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现行课程方案要求,开足开齐课程。通过教学目标任务达标监测,评价学科教师的教学效果,对所有的课程进行统一的学业成绩监测。监测的方式、标准不得违背“双减”政策要求,具体结合教学实际制定赋分标准。评优评先、课题、论文等也同样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赋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