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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0 09:1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调动校园长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中共子长市委、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考核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考核时间:每学年末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形式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市教体局局长担任组长,局主管领导、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局室相关干部为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

(二)成立考核组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市内外教育专家、知名校园长组成,或根据实际需要随机确定。根据考核细则量化赋分,并形成考核评价书面报告。考核评价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评价方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在评价工作结束后,逐校提交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激励性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问题导向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和分学段分类别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为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和幼儿园三大类。

四、考核内容

校园长在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学科监测、办学满意度、奖励与处罚等方面。

(一)过程管理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精准把握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内涵,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制度保障;增强全体教师综合素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关键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过程质效,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环境育人功能,为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安全保障;完成年度重点工作。

(二)学科监测

高考任务完成情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小学六年级和抽检年级教学质量达标监测情况。具体以《子长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标准》规定内容为准。

(三)办学满意度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各学校办学满意度进行考核。

问卷调查的范围为:市教体局领导班子与各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督学,教育集团包抓领导,“两代表一委员”,镇(街道)领导班子,居民代表和所属学校学生、教师及家长代表。

(四)奖励与处罚

依据实际表现,按照以下规定,对校园长在学年度考核中进行奖励和处罚。

1.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奖励加分。学年内学校获奖,包括创建(或通过复验)为示范学校、标准化学校、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学校教师团队完成规划课题结题,按照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的标准予以奖励加分。

学年内校园长本人获奖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综合奖。获得国家、省、市、县评为优秀校园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其奖励加分标准为:由国务院、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加3分;由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加2.5分;由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颁发的加2分;由延安市教育局、子长市委、市政府、子长市人社局和子长市教体局联合颁发的加1.5分;由市教体局颁发的加1分。

(2)业务奖。获得国家、省、市、县评为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课改先进、教学质量奖,课堂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其奖励加分标准为:全国教学名师加4分;全国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名师加3.5分;全国教学能手、陕西省学科带头人、延安市教学名师加3分;陕西省教学能手、延安市学科带头人、子长市名优教师加2.5分;延安市教学能手、子长市学科带头人加2分;子长市教学能手加1分。课改先进、教学质量奖按照中央、省、市、县,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3)论文、教研成果奖。获国家、省、市、县论文奖(系邮局征订刊号或核心期刊),课题研究、课(案)例分析,所获荣誉省级以上(含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县级得0.5分。

以上荣誉同级别奖励只记一次,不同级别的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所获奖励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群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和教育事业单位授予的荣誉和奖项,由上一学年度校园长绩效考核产生的荣誉和奖项不在加分范围;奖励级别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认定,教育行政部门所授荣誉和奖项的级别按照所属人民政府行政级别对待。办学特色鲜明,具有推广价值,加3分。

2.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

(1)学年内学校或校园长本人有违反市教体局出台的各项学校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对中央、省、延安市、子长市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进度缓慢者,每次扣1分。

(3)学年内学校师生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者,每起扣1分。

(4)学年内校级领导课时量不足者,一人次扣1分(正职领导周课时不少于4节,副职领导不少于8节)。

3.有下列情形者,实行一票否决。

(1)学年内因管理失职发生重大事故(安全责任、考试违纪、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例和触犯刑律等),造成恶劣影响者。

(2)学年内校园长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3)任职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增加开支项目,导致经费短缺或欠账者。

(4)将学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校园长考核、换届、续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园长在任期内,所在学校连续两学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增加的,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连续三个学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增加的,给予其撤职处分。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考核

1.过程管理考核。每学年以定期考核为主,以平时检查为辅。制定《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标准要求和分值,组建考核专家组,深入各学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领导班子、教职工、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听课巡课,随机访问教职工、学生等,对照考核指标逐条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以扣分的形式进行赋分。对学校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逐校进行反馈指导。第二次考核均为增值性考核评价,应将上次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诊断评价、指导培训、问题整改的学校发展闭环系统。

2.学科监测。每学年组织学科测试一次。根据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小学六年级和抽检年级学科监测情况,参照上一学年成绩。

3.办学满意度评价。在过程管理考核时,考核组设置问卷调查表,市教体局、市督导室配合联系、组织相应评价群体开展满意度评价工作。

4.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在每学年过程考核中进行。奖励加分:由学校提出加分申请,上报证明材料,由考核组初审,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加分。处罚扣分:由市教体局提供相关处罚、通报文件,经考核组审定后进行扣分。

(二)考核汇总

1.校园长一学年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进行计算,中小学的过程管理分值为70分;学科监测分值为20分;办学满意度分值为10分。幼儿园过程管理分值每学期定期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最终以所占比例进行换算计分。

2.学科测试分值,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照《子长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标准》给予评价得分,完全中学、中心学校和托管学校(含教学点、学前教育)按组成部分分别计算,最终换算为20分计分(具体得分以教体局业务室提供为准)。

3.办学满意度测评,采用问卷调查形式,测评结果分为满意、不满意两个档次。

4.奖励与处罚分值,直接计入学年考核总得分。

(三)考核等次评定

1.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认。

2.考核结果以市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公布。

3.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分值≥90分)、称职(70分≤分值<90分)、基本称职(60分≤分值<70分)、不称职(分值<6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校园长续任、评优树模、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兑付职级工资和所在学校奖励资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为优秀的校园长由市教体局选送至市委、市政府进行表扬通报;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由市教体局进行诫勉谈话,并列为下年度重点管理对象;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校园长,一律解除职务:考核为“不称职”的;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连续两年在同类学校考核中位列后两名的;连续三年在同类学校考核中位列后三名的。

七、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体局,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子教组发〔2023〕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