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5〕218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城发〔2025〕29号)文件精神和延安市住建局相关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底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原则,以子长市辖区镇(街道)、社区(村庄)为基本单元,以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调查范围,以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工矿等区域为补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形成一批潜在对象名单,完成成果审核和上报。
二、调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重点调查以下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商埠、码头、渡口等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陕西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渡口、老商埠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陕西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陕西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将具有特殊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充分体现陕西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反映民族文化融合发展且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纳入补充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一)识别体现城镇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承载情感记忆的老城区和老镇区,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潜在对象名单。
(二)识别体现城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方特色的老街区和老地段,形成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潜在对象名单。
(三)识别具有历史风貌和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建筑、古民居,形成一批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名单。
(四)识别与城镇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密切相关的山水环境、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视线通廊、街巷肌理、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等对象,形成一批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四、工作方法
成立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参与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流程和方法如下:
(一)全面搜集线索
1.查阅文献影像。查阅县志、文献档案、出版物、相关历史文献记载,以及老照片、历史和现状影像资料等,搜集老城区和老街区的线索。
2.梳理已有成果。查找子长保护类规划、专题研究等材料,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保护建议。结合第四次文物普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等进行具体的线索收集,相关成果。
3.开展座谈访谈。组织老居民、文化学者、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熟悉子长历史文化的人员开展座谈、访谈。
4.面向社会征集。通过互联网、微博、公众号、市民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5.确定调查范围。对搜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在统一的底图上初步确定重点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二)开展实地调查
1.核查遗存现状。对初步确定的重点调查范围和对象进行现场踏勘,核准调查范围、对象位置、遗存保留状况,在现场初步填写调查要求的相关信息。
2.采集现场影像。现场多角度拍摄体现调查对象风貌特征和历史遗存的照片。
3.获取口述信息。通过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并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记录调查范围和对象的历史沿革、历史故事和情感记忆等。
4.形成初步名单。现场对照各类对象认定标准,初步判断是否列入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并在底图上初步绘制调查范围。
(三)形成调查成果
1.数据整理建档。调查人员对现场采集的调查登记对象信息进行整理,完善相关调查信息,整理文字、照片等信息,并将位置、范围等空间信息进行矢量化处理,形成完善的文字、图纸档案资料。
2.会商确定名单。市住建局组织权威人士、相关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会商研判,对照各类对象认定标准确定是否列入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并形成纪要,签字留档。
3.成果审核上报。市住建局对调查登记对象名单进行初审,经子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调查确认的成果上报至延安市住建局业务管理员进行审核。
五、成果要求
(一)名单成果
形成子长市调查登记对象名单登记表(附件2)。
(二)图件成果
形成子长市调查登记对象分布图。
(三)基础数据成果
形成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基础数据,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管理系统”中的“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模块中录入。
(四)最终上报成果
形成子长市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和潜在对象名录,报延安市住建局。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按照“市级统筹、专家指导、住建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市住建局作为本次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个阶段的调研任务落到实处,在省住建厅、延安市住建局及技术支撑单位指导下编制调查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提供调查线索,开展实地调查,高效推进此次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历史文化遗存线索的搜集、上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11月10日之前,组织召开专项调查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025年11月30日之前,各责任单位完成调查对象线索搜集。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实地调研工作,包括线索搜集、实地踏勘、走访居民、座谈访谈等,形成调查登记对象名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成果。
2026年1月31日前,调查成果上报延安市住建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各个阶段的调研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及文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查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认定保护。所有潜在对象,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专项调查形成的潜在对象、特色保护要素的保护利用。
(四)做好工作衔接。在专项调查期间,要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衔接,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身份重叠的保护对象,提请市政府依法依规调整,使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对于调整后的保护对象,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交接。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老城区和老街区调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定期调度、汇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成员
2.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调查登记表
附件1
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
工作专班成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碧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志飞 市住建局局长
姜 峰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李亚东 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 炼 市教体局副局长
贺胜强 市工业和煤炭局正科级督查专员
薛金平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俐 市志办副主任
路 静 瓦窑堡街道办副主任
魏 娟 秀延街道办一级主任科员
焦保宁 栾家坪街道办一级主任科员
白侯娃 安定镇四级主任科员
张亚东 涧峪岔镇组织委员
王文涛 杨家园则镇二级主任科员
郭肖笑 玉家湾镇副镇长
魏苗苗 马家砭镇副镇长
侯利刚 余家坪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冯 源 南沟岔镇农业农村站站长
贺 旭 李家岔镇农业农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志飞同志兼任。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市文旅局:负责文旅资源普查与评估,全面摸清传统街巷、非遗项目、民俗活动、特色业态等资源类型、等级、分布及保存现状,科学评估文化价值与开发潜力;联动文物保护、文化馆等专业机构,精准识别、规范记录文化资源;调查非遗传承谱系、传统手工艺发展现状、民俗活动存续情况,结合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保护利用建议,形成文旅资源清单与分析报告。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空间与土地现状调查,核查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建筑占地面积、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信息,建立空间与土地现状台账,形成资源清单与分析报告,为后续规划利用提供依据。
3.市教体局:负责市域老校区空间布局、建筑风貌、使用现状等基础信息摸排,建立老校区数据库;挖掘与教育、体育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文化内涵与传承价值,形成教体类资源清单与分析报告。
4.市工业和煤炭局:负责老厂区、老工业区、老矿区数据调查,采集区位、规模、产业历史、设施现状、用途变更等信息,形成数据档案,编制老工业类资源清单,结合产业规划提出转型利用建议。
5.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与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调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市志办:负责历史资料搜集与线索挖掘,系统梳理地方志、历史文献、老照片、影像资料等,挖掘相关历史事件、人物故事、文化脉络;建立历史资料台账,为调查提供依据,形成历史文献与图像资源清单及分析报告。
7.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各时期资源调查摸排,重点调查1911年以前建成的老城区卫所、驿城、寨堡、商埠等;1911-1949年建成的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商埠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1949-1978年建成的老工业区、老居住区、文化设施及周边区域;1978年以来建成的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等;记录区域范围、遗存现状、历史功能与风貌特征;分类梳理资源信息,形成历史区域资源清单与分析报告。
附件2
子长市老城区和老街区调查登记表
| 类型 | 序号 | 基本信息 | 数据填报项 | 备注 |
历史文化名城调查登记对象名单 | —— | 名称 | ||
地址 | ||||
历史建制 | 都城□/府城□/州城□/县城□/ 其他: | |||
历史城区主体年代 | 1911年以前□;1911-1949年□ 1949-1978年□;1978-至今□ | |||
历史文化街区调查登记对象名单 | 1 | 名称 | ||
地址 | ||||
主体年代 | 1911年以前□;1911-1949年□ 1949-1978年□;1978-至今□ | |||
2 | ||||
… | ||||
历史地段调查登记对象名单 | 1 | 名称 | ||
地址 | ||||
主体年代 | 1911年以前□;1911-1949年□ 1949-1978年□;1978-至今□ | |||
范围 | 平方米 | |||
2 | ||||
… | ||||
历史建筑调查登记对象名单 | 1 | 名称 | 包括门牌号 | |
地址 | ||||
主体年代 | 1911-1949年□ 1949-1978年□ 1978-至今□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