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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05 09:38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

和人才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子长市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对医共体建设的支持保障作用,管好用好资金,实现医共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子发〔2024〕42号),结合医共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以下简称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以下称“资金池”)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管理主体为总院,资金存放单位为总院独立账户。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资金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总院各成员单位每年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统筹提取的事业发展计提的资金。

(二)县级财政每年拨付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转经费。

(三)县级财政按成员单位业务总收入1%等额配套的资金。

(四)县级财政拨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额销售总额的15%补贴。

(五)县级财政拨付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发展基金。

(六)县级财政拨付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专项债券利息。

(七)其它有关资金,如总院研究确定应当进入“资金池” 的相关资金,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利息收入,医共体专项补助资金,上级奖励资金等。

“资金池”资金的归集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管理,管理过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规定。

第六条总院财务部每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医共体党委审批后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资金池”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总院统筹安排的县聘镇用、镇聘村用人员补助,统筹安排的外派进修学习、培训有关支出,统筹实施的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含柔性引才)、人才激励、年薪制改革等相关支出。

(二)服务能力提升。包括学科建设、聘请市外专家手术、会诊、坐诊、带教等补助,组织专家开展工作检查、指导补助、总院举办或派员参加的比赛竞赛活动,统筹实施的总院基础设施改造、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等。

(三)医防融合发展。包括总院实施的疫苗接种、疾病筛查、疾病防控、健康促进、医校融合、医养融合等医防融合工作投入。

支出事项补助办法、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执行。

第五章 审批报销

第八条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使用审批报销严格按程序执行,审批报销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医共体总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1.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资金归集管理规定

2.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使用审批报销规定

3.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使用备案表

4.子长市医共体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建设“资金池” 使用审批表

5.子长市医共体总院聘请院外专家资金审批表

附件:1.2.3.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