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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09 09:2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秘函〔2018〕123号)和陕西省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19〕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程序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其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一是各镇(街道)、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备,逐级审核通过后开设,并要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不得擅自开设;二是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三是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四是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五是已开设政务新媒体并报备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政务新媒体名称,确需修改应按程序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一是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二是对存在言论不当乱发声、多次被省市通报更新缓慢及不按要求转载信息、未经报备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三是对开设账号未报备,且存在“僵尸”和“睡眠”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郭焕焕,电话:7117244)。

三、严格发布审核,强化日常运维

一是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三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四是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及时、准确、权威,每周不低于1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已将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年终考核,对不按要求更新或转载信息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对违反规定发布或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