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提升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子长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班 长:任碧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班长:赵汉青 市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姬乃平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 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 恒 市发改局副局长
任海红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韩军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晓阳 市交管大队大队长
孙志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向飞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王春鸿 市住建局副局长
艾 荣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彬成 市水务局专职副书记
王树毅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贺 红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刚 马家砭镇纪检书记
吴巍巍 玉家湾镇纪委书记
雷晓峰 南沟岔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东 涧峪岔镇组织委员
贺亚虎 李家岔镇二级主任科员
郭 童 安定镇人武部长
侯利刚 余家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彦斌 瓦窑堡街道办人武部长
贺 帅 秀延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高 乐 栾家坪街道办副主任
李合利 杨家园则镇社区书记
南延宏 史家畔便民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王学娥 热寺湾便民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王成刚 石家湾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冯保利 高台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石向阳 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王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统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监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合规性,督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跨部门重难点问题;包抓栾家坪街道、杨家园则镇、安定镇、李家岔镇、余家坪镇、石家湾便民服务中心、寺湾便民服务中心、热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史家畔便民服务中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治理工作。
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异味扰民、渗滤液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指导处置设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办理及环保设施建设;监测评估垃圾处置对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环境影响,制定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包抓秀延街道、马家砭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治理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推进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责任,推行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将建筑垃圾处置合规性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指导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宣传引导工作;包抓瓦窑堡街道、玉家湾镇、南沟岔镇、涧峪岔镇、高台便民服务中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治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财政资金,将治理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垃圾分类补贴资金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做好治理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倾倒、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治理相关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如填埋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用地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处置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指导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处置垃圾。
7.市发改局: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治理相关基础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立项与前期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价格政策与补贴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培育相关绿色产业业态。
8.市行政审批局:优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行政许可流程,规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建立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许可事项后续监管衔接,及时将审批信息共享至相关监管部门。
9.市交通局: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经营资质管理,审核运输线路;监督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密闭化改造、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与联网要求;维护公路沿线垃圾处置秩序,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损坏公路设施等行为;协助做好跨区域垃圾运输协调工作。
10.市水务局:负责排查整治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岸线范围内的垃圾倾倒问题,组织开展水域垃圾清理;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远离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指导处置设施做好雨水、渗滤液导排系统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避免污水入河。
11.市林业局:负责排查整治林地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利用建筑垃圾开展林地生态修复、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等项目;监督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推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如厨余垃圾堆肥还田);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农业生产区域,防止污染农田土壤。
(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本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职责分工;统筹建设辖区内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营;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处置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垃圾分类与规范处置意识;建立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
三、督导帮扶
为确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成立三个督帮工作组,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第一组:督帮栾家坪街道、杨家园则镇、安定镇、李家岔镇、余家坪镇、石家湾便民服务中心、寺湾便民服务中心、热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史家畔便民服务中心
组 长:王 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强可义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卢永飞 市住建局干部
刘 昊 市城管执法局干部
第二组:督帮秀延街道、马家砭镇
组 长:黄向飞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副局长
宜合合 子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
韩 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干部
郭瑞锋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干部
第三组:督帮瓦窑堡街道、玉家湾镇、南沟岔镇、涧峪岔镇、高台便民服务中心
组 长:王春鸿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延东 市城管执法局干部
郭红彦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干部
赵 荣 市住建局干部
四、具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始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的需求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树牢垃圾治理“一盘棋”意识,打破部门壁垒与区域界限。一是要建立常态化协同配合机制,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强化联动,针对垃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定期联合会商制度,及时开展统筹调度工作,及时梳理堵点、优化方案,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山体沟道等重点区域的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三是要举一反三,延伸排查范围至背街小巷、河道沿岸、公路沿线等易滋生垃圾乱象的区域,彻底清除存量垃圾、严控增量垃圾。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作,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
专班成员因人事调整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负责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