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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01 09:3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全市“五上”企业工作,鼓励、扶持、引导“五上”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五上”企业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延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公发〔202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延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坚持“规模企业抓入库、临界企业抓培育、中小企业促成长”的原则,大力实施“五上”企业培育工程,全面加强对全市“五上”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过努力,全市“五上”企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发展环境明显好转,各类企业蓬勃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全市“五上”企业年均净增9户左右,“十五五”末,“五上”企业总数达到200户以上。

二、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工作机制

(一)建立“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为“五上”企业各行业分管副市长。“五上”企业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各行业联席会议由副召集人每月组织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协调联络、统筹调度。

(二)坚持遍访“五上”企业制度。建立遍访“五上”企业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五上”企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制,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不漏一户,无死角,全覆盖。要结合“四下基层”和“周解扣”“周解难”等工作机制,关心关切“五上”企业经营发展,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帮助“五上”企业发展壮大、提档升级。

(三)建立“五上”企业摸排培育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全面做好“准规上”企业摸排、归类,精准掌握企业发展状况,主动上门服务。市统计局要建立“准五上”企业储备库,确保“五上”企业培育、入库接替有序。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企业名单和信息,为全面掌握“准五上”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四)完善企地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企地联动工作制度,市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五上”企业工作推进会、交流会、培训会、政策宣讲等,强化对“五上”企业工作指导。加强上下工作联络沟通,设立企地联动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对接和沟通协调,及时沟通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三、全面加强“五上”企业激励扶持

(一)培育扶持企业入库

1.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除享受省工信部门奖补政策外,每户企业奖励3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0%、40%比例分别承担),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2.对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0%、40%比例分别承担),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3.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0%、40%比例分别承担),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4.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以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企业奖励30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60%、40%比例分别承担,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5.对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奖励5万元,按照市、县两级财政60%、40%比例分别承担,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6.对新纳入统“五上”企业和大个体户奖励资金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规定执行,对当年新纳入统的“五上”企业和大个体户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发改局、统计局复核,市政府同意,奖金由财政部门拨付主管单位兑付,对当年停业、歇业或已退库“五上”企业和大个体户,不予奖励。

(二)做大做强在库企业

1.对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五上”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因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壮大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政府将予以贴息贷款,贷款贴息用于对项目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助额度不超过同期5年期银行贷款利息。

2.对持续在库且在入库标准的基础上正常经营的“五上”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30%以上的,按照行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10万元、2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5万元、10万元,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5万元、10万元;有资质的建筑和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5万元、1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10万元、15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10万元、15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分别一次性每户奖励5万元、10万元)。经企业申请,主管行业部门审核,市发改局、统计局复核,市政府同意,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主管单位兑付。原则上上一年度停业或负增长企业不予纳入奖励范围。

3.严格落实相关税费惠企政策,支持提升“五上”企业信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五上”企业的金融产品,国有担保机构将“五上”企业优先列入“白名单”,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三)加强企业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五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局、统计局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趋势、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退库风险,及时发布退库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提醒。对于有退库风险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发展难题,避免不必要的退库。

(四)落实“五上”企业稳增长突出贡献资金奖励和统计人员补助

1.对全市年度经济稳增长贡献突出的“五上”企业,按在库企业总数5%-10%的比例,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经企业申请,主管行业部门审核,市发改局、统计局复核,市政府同意,奖金由财政部门拨付主管单位兑付。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五上”企业及大个体统计人员进行网报业务、台账管理规范等培训和考核,凡按时按质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且管理规范、台账健全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五)全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高效审批服务。市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增设“五上企业绿色通道”,安排工作人员专职全程为“五上”企业提供业务咨询、网上办事指导、业务跟踪、信息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特企特办、全程高效服务。

2.搭建合作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丝博会、进博会、农高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周等重大招商引资推介平台和活动,积极组织推介我市“五上”企业参与,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提高企业知名度。积极举办针对“五上”企业的“政银企”对接会、产销对接会等。

3.加强人才招引。人社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五上”企业人才招聘专场活动,对“五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鼓励“五上”企业高技术人才参与评选“圣地英才”,参与市县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等。

4.强化荣誉激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五上”企业参与省、市“优秀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等评优树模活动;推荐“五上”企业优秀职工评选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五上”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将“五上”企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问责。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育入库“五上”企业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禁协助或纵容企业通过虚假开票、虚增营收、虚构经营数据等方式套取“五上”企业奖励资金;同时严禁截留、挪用、延迟拨付奖补资金,或向企业索要、收受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对达到入库条件但存在谎报、瞒报有关数据的“准五上”企业,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停止享受全市各类相关涉企奖励扶持政策。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发改、统计、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五上”企业政策、统计、财税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并结合遍访“五上”企业活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两微一端”、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强对“五上”企业及各项激励优惠政策推广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五上”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保障。本意见涉及县级奖励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1.“五上”企业工作责任分工

2.资格认定及奖励程序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五上”企业工作责任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各有关部门“五上”企业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电影与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等相关行业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3.市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行业部门“五上”企业培育入统和奖励资金兑付落实工作。

4.市发改局:一是综合协调解决“五上”企业培育入统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对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内“五上”企业进行摸排、培育、入库工作。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制度和扶持办法,落实市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奖励、激励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企业净增计划任务。二是负责仓储业(粮食仓储)行业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若有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统。三是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5.市工业和煤炭局(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一是负责煤炭工业和涉煤重点服务业行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二是负责除煤炭工业外其他工业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梳理年内临界规上企业信息。实时监测跟踪企业,一旦达标,督促企业按程序申报入统。三是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6.市商投局(商业贸易服务中心):一是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重点排查建材、家居、通讯器材、营养品、保健品、茶叶、服装批发、烟酒等行业,若有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统。二是负责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不含汽车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重点排查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洗浴服务、清洁服务等行业,若有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统。三是负责引进企业和投资信息的提供与核实,做好引进企业和投资完成后产生企业的本地注册、摸排、培育、入统和运营监测工作,落实借助各大招商平台组织推介“五上”企业工作。四是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7.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一是负责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督促有施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入统,争取外地房地产企业在延注册和入统。二是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租赁经营行业、其他房地产行业等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重点排查物业管理业,若有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统。三是负责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入统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子长注册,培育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四是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8.市财政局:一是负责落实“五上”企业培育奖励和工作激励专项资金安排工作。二是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会计师事务所的摸排、培育入统工作。

9.市统计局:负责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待入库企业的在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按月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五上”企业入统情况。

10.市国资中心: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各类民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医疗美容等行业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12.市教体局:负责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体育组织、体育场馆、赛事运营、体育培训健身活动和其他体育业等行业企业(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13.市人社局:负责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其他人力资源业等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五上”企业人才交流招聘活动,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14.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企业摸排、拟入统企业的宣传引导和资料收集工作。

15.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16.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协助各部门筛选准入统企业建立“拟入统企业库”,协助入统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落实各项税务激励措施。

17.市民政局:负责殡葬服务业,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业,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精神康复服务,社会看护服务等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18.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相关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若有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统。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19.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驾校、汽车修理等相关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特产品加工、苹果和其他农产品仓储等相关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21.市文旅局:负责游览景区管理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制业,娱乐业,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

2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加气站等行业相关企业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做好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

23.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服务行业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24.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个转企”的培育、引导、帮扶和已纳入统计相关企业的监测、指导和扶持工作。配合做好市本级企业注册信息的提供与核实,做好外地企业在子长注册的指导与服务,协助解决拟入统企业注册方面存在的问题。

25.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和分配、水文服务和其他水利管理等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26.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与行业相关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27.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大中型药店经销企业和医疗系统覆盖的药店等企业的摸排、培育和入统工作。

28.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各项金融扶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

附件2

资格认定及奖励程序

一、资格认定

合格的“五上”企业是达到入库标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库,正常经营并按照中、省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市统计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在库“五上”企业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各项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和服务对象。

二、奖励程序

(一)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年度奖励申报通知,组织奖励资金,安排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新入库企业奖励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奖金兑现。

(二)新入统“五上”企业奖励,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延安市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子长市发改局,由子长市发改局审核汇总报延安市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内企业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延安市财政局按照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奖补意见,审核后,统一将延安市级奖补资金拨付各县(市、区)、管委会。

(四)子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意见》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奖励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