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2025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子长市2025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污染天气,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延安市政府下达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326天,优良率89.3%),臭氧污染天数减少15%,按照《延安市2025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延市环委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要求,以“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为治污路线,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和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空气质量为优-良等级时,实施臭氧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启动臭氧加严管控措施。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按照不同管控等级要求开展工作,加严管控措施。
二、管控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三、管控内容
聚焦NOx和VOCs协同减排,以工业源、城市面源、生活源、移动源管控为重点,在管控时段内,根据管控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和调整作业时间。工业源管控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城市面源以涉V0Cs城市建筑及施工、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标线、农药喷洒、绿化修剪管控、塑胶跑道铺设翻新等为重点;移动源以加强道路疏导、开展阳光清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为重点;油品储运污染源以油品储运销过程监管、打击黑加油站、错峰装卸油作业为重点;生活源以餐饮油烟、汽修企业排放执法检查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持续推进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0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测。〔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V0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更新涉V0Cs排污单位台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对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组织开展涉活性炭V0Cs处理工艺监督性抽查,重点查处活性炭管理台账混乱、填装量和更换频次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石化、煤化工以及其他涉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企业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全市范围内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监督性监测。针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序,例如焊接等环节,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与处理。鼓励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
2.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产品管理。在房建、市政和市政维护等涉V0Cs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严查工地、租赁站、工业企业等架管、可移动设施设备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支持鼓励工地、租赁站、工业企业等进行集中共享喷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涉V0Cs城市面源错峰作业。每日日间时段(8时至21时)减少开展城市建成区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喷涂、粉刷、防水作业;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电气焊切割、绿化修剪和杀虫剂喷洒等涉V0Cs作业;学校塑胶跑道铺设翻新;道路标线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作业,其中道路沥青铺设不得在8时~22时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早晚高峰时段和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疏堵工程,提升交通秩序,强化拥堵路段交通疏导,提升车辆道路通畅率。持续推动绿色清洁运输,城市建成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非新能源车辆物料运输,减少夜间氮氧化物排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建立尾气排放监测点,增加对重点路段和车辆区域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车常态化巡查频次,加大对商混、物料运输、物流及建筑垃圾清运、三轮车等柴油货车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严查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对超标机械要依法处罚,鼓励阳光施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油品储运污染源管控。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改正。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严格执行错时作业,严禁高温时段(12时至18时)开展装卸油作业。对经营性油品储油库、在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市商投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清理取缔违规流动摊贩点、加快推行夜市烧烤摊点安装油烟过滤装置,从源头杜绝露天烧烤行为的发生。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情况排查整治,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强化汽修行业V0Cs管控。持续推进汽修行业低挥发性涂料源头替代工作,推广使用密闭型喷枪清洗设备,禁止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全市范围内日间时段(8时至20时)减少开展喷涂作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市城管执法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严管控措施
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落实以下加严管控措施:
6.工业涂装、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企业暂停涉VOCs排放作业。炼油与石油化工、焦化、玻璃等行业企业涉VOCs排放作业工序,采取调整作业时间、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禁止各类涉VOCs城市面源作业。加严管控期间,城市建成区内除应急工程外,全天禁止房屋建设中涉VOCs工序、市政绿化修剪和杀虫剂喷洒、学校塑胶跑道铺设翻新、道路标线、沥青铺设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涉VOCs作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装卸油时间调整至夜间22时至次日8时。〔市商投局牵头,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9.强化生活源污染管控。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全市禁止露天烧烤(含白天市民自助烧烤),取缔违规流动摊贩和夜市烧烤摊。〔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10.强化12时至18时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特别是塑胶跑道、新铺设沥青路面等,8时至20时加大洒水作业频次,每天不少于6次,抑制和减缓挥发性有机物逸散。〔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求,紧盯臭氧污染夏防关键期,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职、真抓实干,确保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科技支撑。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同时整合自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数据、激光雷达、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向管辖范围及辖区内对应的企业、单位(学校)、个人宣传夏防期污染防治分级管控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倡导绿色出行,出行避开高温时段且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提倡晚8时后错峰加油;优化用车习惯,开车出行避开高温时段,驻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健康饮食生活,选择正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厅就餐,拒绝证照不全的小餐饮、小烧烤等,形成全民监督、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严格执法检查。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拉条挂账、限期整改、跟踪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见到实效。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失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定期调度进展。各牵头部门于6月12日前报送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志军 联系方式:0911-7119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