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子长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子长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补助
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补助政策,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根据《延安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延安市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延安市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殡葬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凡子长市户籍居民亡故后在延安市殡仪馆、子长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给予火化补助,延安市民政部门补助2000元,子长市民政局给予1000元火化补助。
(二)凡子长市户籍城乡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亡故后在子长市殡仪馆开展治丧活动的,每宗治丧活动给予集中吊唁补助1000元。
(三)凡子长市户籍特困人员亡故后,丧葬费用按照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10608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7080元/人·年。
(四)凡子长市户籍居民在子长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奖励2000元。
(五)凡在子长市殡仪馆进行治丧活动,用殡仪馆车辆从子长市接运逝者遗体至市殡仪馆,且送往子长公墓埋葬的,在殡仪馆遗体专用车辆可调配使用情况下,给予免费运送。
第二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在库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市殡仪馆免费提供遗体冷藏3日、骨灰寄存2年等两项基本服务。
第三条 由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以及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去世后,由市殡仪馆给予免费火化及骨灰安葬。
第四条 申请殡葬补助,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人一般为逝者直系亲属。
(一)申请火化补助所需材料:
1、属于子长市居民的,需提供逝者加盖公安户籍部门销户公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子长市居民火化补助申请表》;
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集中吊唁补助所需材料:
1、户籍属于子长市城乡困难群众(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需提供逝者加盖公安户籍部门销户公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表》;
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子长市殡仪馆办理治丧活动相关缴费凭证;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由子长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其他补助所需材料:
1、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申请提供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
2、在子长公益性公墓实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遗失的,由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逝者户口簿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节地生态安葬证明资料。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在库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市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准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火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可申请火化补助、集中吊唁补助、丧葬补助、节地生态奖补等。
(一)凡子长市户籍居民已故后在延安市殡仪馆火化的,延安市级火化补助由申请人在延安市殡仪馆申请领取,子长市级补助到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二)集中吊唁补助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结清各项费用后,在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三)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由市民政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四)节地生态奖补由申请人到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第六条凡符合享受殡葬补助的对象,应当由申请人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殡葬补助。
第七条各类殡葬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纳入市级财政年初预算,以上年度实际发生支出数据为准。
第八条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补助发放工作的指导,做好资金绩效评估有关工作,共同监督检查殡葬补助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子长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表
发放单位:子长市殡仪馆 编号:
基 本 情 况 | 死 亡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
死亡时间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 | ||||||||||
死亡证明 |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的,须由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 |||||||||||
吊唁情况 | 吊唁天数 | 吊唁地点 | ||||||||||
花费金额 | 补助金额 | |||||||||||
家属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与死者关系 | 户籍所在地 | 住址与电话 |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及各项资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 日 | ||||||||||||
子长市殡仪馆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 子长市 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 |||||||||
备注 | 1、选项打√; 2、有关证件、证明附后(复印件) |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由殡仪馆、审批单位、结算部门、申请人分别留存。
附件2
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序号 | 亡者姓名 | 性别 | 吊唁时间 | 吊唁地点 | 家属电话 | 家属居住地址 | 编号 | 亡者户口所在地 | 补助金额 | 家属签名 | 备注 |
合计 | |||||||||||
实发金额大写: | |||||||||||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 主管科室初审意见: | 主管领导复审意见: | |||||||||
附件3
子长市居民火化补助申请表
遗体存放单位: 编号:
基 本 情 况 | 死 亡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
死亡时间 | 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 ||||||||||
死亡证明 |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的,须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证明确认证明书》 | |||||||||||
减免条件 | £低保户 £其他困难人员 | |||||||||||
家属或委办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与死者关系 | 户籍所在地 | 住址与电话 |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及各项资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子长市殡仪审 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 子长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 |||||||||
备注 | 1、选项打√; 2、有关证件、证明附后(复印件) |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殡仪馆、审批单位、结算部门、申请人分别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