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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8 10:18

各镇(街)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子长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子长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补助

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补助政策,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根据《延安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延安市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延安市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殡葬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凡子长市户籍居民亡故后在延安市殡仪馆、子长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给予火化补助,延安市民政部门补助2000元,子长市民政局给予1000元火化补助。

(二)凡子长市户籍城乡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亡故后在子长市殡仪馆开展治丧活动的,每宗治丧活动给予集中吊唁补助1000元。

(三)凡子长市户籍特困人员亡故后,丧葬费用按照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10608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7080元/人·年。

(四)凡子长市户籍居民在子长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奖励2000元。

(五)凡在子长市殡仪馆进行治丧活动,用殡仪馆车辆从子长市接运逝者遗体至市殡仪馆,且送往子长公墓埋葬的,在殡仪馆遗体专用车辆可调配使用情况下,给予免费运送。

第二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在库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市殡仪馆免费提供遗体冷藏3日、骨灰寄存2年等两项基本服务。

第三条 由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以及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去世后,由市殡仪馆给予免费火化及骨灰安葬。

第四条 申请殡葬补助,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人一般为逝者直系亲属。

(一)申请火化补助所需材料:

1、属于子长市居民的,需提供逝者加盖公安户籍部门销户公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子长市居民火化补助申请表》;

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集中吊唁补助所需材料:

1、户籍属于子长市城乡困难群众(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需提供逝者加盖公安户籍部门销户公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表》;

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子长市殡仪馆办理治丧活动相关缴费凭证;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由子长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其他补助所需材料:

1、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申请提供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

2、在子长公益性公墓实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遗失的,由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逝者户口簿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节地生态安葬证明资料。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在库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市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准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城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火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可申请火化补助、集中吊唁补助、丧葬补助、节地生态奖补等。

(一)凡子长市户籍居民已故后在延安市殡仪馆火化的,延安市级火化补助由申请人在延安市殡仪馆申请领取,子长市级补助到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二)集中吊唁补助由申请人在子长市殡仪馆结清各项费用后,在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三)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由市民政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四)节地生态奖补由申请人到子长市殡仪馆申请领取。

第六条凡符合享受殡葬补助的对象,应当由申请人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殡葬补助。

第七条各类殡葬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纳入市级财政年初预算,以上年度实际发生支出数据为准。

第八条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补助发放工作的指导,做好资金绩效评估有关工作,共同监督检查殡葬补助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子长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表

发放单位:子长市殡仪馆 编号: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死亡证明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的,须由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吊唁情况

吊唁天数


吊唁地点

花费金额


补助金额


家属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与死者关系


户籍所在地


住址与电话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及各项资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 日

子长市殡仪馆审 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子长市

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备注

1、选项打√; 2、有关证件、证明附后(复印件)

注:此表一式四份,由殡仪馆、审批单位、结算部门、申请人分别留存。

附件2

子长市集中吊唁补助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亡者姓名性别吊唁时间吊唁地点家属电话家属居住地址编号亡者户口所在地补助金额家属签名备注




























































合计












实发金额大写: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主管科室初审意见:

主管领导复审意见:

附件3

子长市居民火化补助申请表

遗体存放单位: 编号: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死亡证明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的,须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证明确认证明书》

减免条件

£低保户 £其他困难人员

家属或委办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与死者关系


户籍所在地


住址与电话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及各项资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子长市殡仪审 核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子长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电 话:

备注

1、选项打√; 2、有关证件、证明附后(复印件)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殡仪馆、审批单位、结算部门、申请人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