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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6 09:0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编制就绪,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子长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城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洪对象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3组织体系框架图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机制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预警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级别

5.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5.5指挥和协调

5.6应急处置

5.7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组成及群众安全防护

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9信息发布

5.10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分析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7.4其他措施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8.3监督检查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防御编制导则》《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子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子长市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包括预案编制、预防、预报、预警和组织群众避险撤离安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央、省、延安市防汛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以“安全度汛、减少损失”为目标,立足于“防

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更加注重灾前预防,着力强化综合减灾措施,努力减轻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构建以消防、矿山等综合性救援队伍为主,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抗洪救灾工作格局。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城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子长市地处延安市北部,东靠清涧县、西邻安塞区,北与子洲、横山、靖边三县(区)为界,南与延川县、宝塔区接壤。介于东经109°11′58″-110°01′22″,北纬36°59′30″-37°30′00″之间,全市东西长72公里,南北宽55.7公里,总面积为2405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峁梁起伏,沟壑纵横,土质疏松,峁梁沟谷地约占总面积的94.6%。年平均气温9.1℃,平均降水量514.7毫米,无霜期175天。有清涧河、无定河、延河三大水系。城区位于本市的南中部,即北纬37°03′21″,东经109°40′00″,城区面积10.41平方公里,上游30公里处有国家中型水库中山川水库。

2.2社会经济

2024年,实现生产总值194.0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7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8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80亿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0%和7.7%。

2.3洪涝风险分析

子长市城区历年平均降水量为514.7毫米,历史实测最大降水量为726.5毫米(1961年),最少为297.3毫米(1972)。最大一日降水量为2002年7月4日195.3毫米。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较大暴雨、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

城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胁主要来自秀延河和南河流域。由于城区位于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坏力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历史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排水标准较低等原因所致。

2.4洪涝防御体系

我市城区现有堤防33940m(其中左岸18400m、右岸15540m),堤防高程1045.58m,除涝工程现状约为20年一遇,不足防洪设防标准30年一遇(流量 2750m3/s 、水位为1045.03m)的标准,堤防标准低,排洪设施不健全,防汛任务较为艰巨。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党政机关要地

金融街、中山街、农民街、陵园路

2.5.2部队驻地

刘家沟

2.5.3城市经济中心

齐家湾、安定东路、石窑坪、老城区

2.5.4特殊防护对象

城区学校、厂矿、地下经营场所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城区、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3.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子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高晓斌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茂胜,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许洪昌,副市长刘建强任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卢志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昌,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高让,副市长任碧辉、赵雁鸿,市政协副主席张东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世宏,市水务局局长闫旭东任指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工业和煤炭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瓦窑堡街道、秀延街道、栾家坪街道、市供销社、市国防动员工作中心、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市地环站、陕西省水务发展集团子长供水公司、黄委会子长水文站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1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1-7120709,传真:0911-7120709。

遇有特大洪水,受灾严重时市防指集中办公,并分设一室六处:

(1)办公室

负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

(2)宣传动员处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3)技术情报处

负责单位:市气象局

组成单位:市气象局、黄委会子长水文站

(4)军民联防处

负责单位:市人武部

组成单位: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

(5)危房保安处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

组成单位: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6)综合保障处

负责单位:市发改局、市国资中心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国资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7)抢险救援处

负责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组成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矿山救护队

3.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分片

一、市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延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防汛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防汛制度规定、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督促重点地区、城市和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力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负责防汛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督促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并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负责防汛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汛情和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洪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二、市防办职责

处理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配防汛物资;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镇(街道)、部门制定并实施防御预案。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市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洪涝、旱灾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计划管理,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生活救助资金和补助;负责调配救灾物资;督导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库、河道、淤地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运行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预案;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根据防汛需要,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组建水旱灾害专家队伍,在水旱灾害发生时,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预防治理和预报预警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全市山洪预案并指导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的山洪预案编制和演练;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汛期24小时对山洪预警平台,会商系统,叫应系统及所有市域内雨量站、水位站、预警广播等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采集和日常维护;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水旱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在水旱灾害来临前,及时启动临灾叫应机制,叫应各级责任人实现快速响应,提前防范有效应对。

市人武部:负责及时组织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气象灾害天气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雨情实况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洪涝灾害会商;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关派出所至南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防治、隐患排查、洪(渍)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内山体以下河堤以上主要道路、巷道排洪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河道两岸河道(涵、渠)排洪清淤与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地下工程、隧道、管廊等防洪安全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南桥到新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编制“防、抢、撤”预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发布,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协调指导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冯家屯至郭家崖窑村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优先组织和提供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负责各类公路建设工程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清除公路建设工程倾倒在河道(沟道)内的所有弃渣、废土与碍洪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21个责任片区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危窑危房管理;负责西门坪村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督查建筑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市文旅局:负责桃树洼沟至城关派出所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对涉水旅游项目的管理,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汛期根据天气情况指导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合理安排旅游路线,保障游客安全,应急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二中至袁家沟沟口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对煤矿、油矿、洗煤厂及尾矿坝等相关企业产生的河道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罚;监督煤矿、油矿等厂矿企业因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市工业和煤炭局:负责王李家沟至子长市第一小学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或指导水毁、突发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南桥至县河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调配救灾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城关供销社至康复大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水塘管理和农田排涝工作;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子长市第一小学至新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辖区内各级林区防汛安全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县河桥至城关供销社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康复大桥至瓦窑堡大桥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通讯、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的安排、监管,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急需。

市人社局:负责县河桥至张家沟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新桥至县河桥责任片区防汛安全工作;对各类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抢险预案和开展防汛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做好在校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郭家沟至王李家沟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陈家洼村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的指挥管理及疏散工作;落实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对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防汛期间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发生,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市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任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供热公司至食品加工厂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等重要信息。

瓦窑堡街道:负责南门粮站至南桥责任片区的防洪排涝、隐患清除等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秀延街道:负责张家沟大桥至二中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陕西省水务发展集团子长分公司:负责食品加工厂至南门粮站责任片区的防洪排涝、隐患清除等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监测水库水情、雨情,及时上报洪水预防和水库水情、雨情;制定完善中山川水库、魏家岔水库、红石峁水库的度汛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两卡一预案三个责任人”的工作措施,召开水库联防工作会议;加强水库防汛抢险物料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汛期要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坚持供水服从防汛的原则,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市地环站: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 ,承担组织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监测、预警预报和抢险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灾后牲畜疾病防控及疫情上报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所需防汛物资的调度、储备和供应。

供电公司:负责张家沟大桥至薛家沟沟口责任片区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市国防动员工作中心:负责完善城区防汛防空警报的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使用;负责人防地下工作的防汛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防汛各项通信措施,及时准确传递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抗洪救灾指令。

黄委会子长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情及流域降雨,及时提供洪水预报和河道洪峰流量以及流域降雨实况信息。

3.3组织体系框架图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机制信息

4.11雨水情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各镇(街道)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黄委会子长水文站应加密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市防办汛期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11-7120709),一旦接到重要气象,以及水文站洪水信息,将根据防指指挥指令在最短时间内将重要汛情传递到各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

预警发布方式将采用警报、电话、手机、广播电视等传播设备进行发布和传递。山洪预警可采用预警广播、手持喇叭、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报警。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所辖镇(街道)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市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镇(街道)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指及时准确报告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的规定时间内,由市应急管理局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街道)要按时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组建队伍,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镇(街道)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应急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常备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机械设备,确定驾驶人员、备足油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洪水预警

洪水主要分四个等级: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

洪水等级洪水流量的重现期级别

小洪水

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Ⅳ级(蓝色)

中洪水

5--20年一遇

Ⅲ级(黄色)

大洪水

20--50年一遇

Ⅱ级(橙色)

特大洪水

大于50年一遇

Ⅰ级(红色)

洪水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为一般(预警流量)、较大(警戒流量或水位)、重大(保证流量或水位)、特别重大(超标准流量),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洪水预警信号由黄委会子长水文站发布。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黄委会子长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黄委会子长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镇(街道)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事企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水务、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落实好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市防指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指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的安全转移。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各镇(街道)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安全转移群众的决策依据。

4.32防御洪水预案

各镇(街道)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4.33防汛信息系统

市防指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III级(较重)、Ⅱ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各镇(街道)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各镇(街道)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指协调。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街道),当地镇(街道)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镇(街道)通报情况。

5.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2应急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城区及城区上游普降大雨,日降雨超过50mm,有发生涝灾的可能;区域内1小时降雨30mm以上,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当我市发生较强降雨时,城区河道洪峰流量达到500m3/s的警戒流量时,即水位高程1038.58m时。

(3)秀延河流域发生大的洪水。

(二)Ⅳ级响应行动

(1)市级当日带班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市气象局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市防办根据汛情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向市防指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准备。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按防汛责任要求做到“思想、组织、工程、物料、措施”五落实。

(4)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天气趋势,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各类库坝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并做好撤离准备工作。

(5)拉响防汛警报一次,时长3分钟。

二、Ⅲ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当城区及城区上游秀延河流域日降水在100mm以上,区域内1小时降雨40mm以上,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或日降雨大于100mm小于150mm且降雨仍在持续。

(2)秀延河洪水出现超过警戒水位,并基本达到保证水位,流量2200m3/s,水位高程1043.78m。

(3)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二)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各包镇(街道)市级领导及协助部门要成立工作组下沉各镇(街道)指导防汛工作。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各撤区被洪水危及的单位和居民在防指各撤区撤离指挥小组的组织下紧急撤离。应急、住建、城管、街道办等单位用排水机械对城区危及单位和居民的积水进行排放,以防内涝,确保城区安全。市防指及办公室靠前指挥。瓦窑堡街道、秀延街道、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对沿河堤防进行昼夜巡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矿山救护队等综合救援队伍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市武装部组织一支防汛抢险队随时待命;市交通局组织各类机械进行待命准备;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防指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4)拉响防汛警报两次,每次3分钟。

三、Ⅱ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当城区及上游秀延河、南河流域内遇到强降雨、大风、冰雹,区域内1小时降雨60mm以上,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或日降雨大于150mm小于200mm且降雨仍在持续。

(2)秀延河、南河超标准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洪峰流量2750m3/s(30年一遇标准洪水),水位高程1045.03m。

(3)城区大面积发生险情,并危及城区安全。

(二)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组织相关专家对汛情会商研判,并依法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下达全面撤离命令,在防抢撤关键时期,实行定期汇报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汇报。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要按职责分工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报、测报及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派出技术组指导防汛,不定期在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情通报。

(3)市防指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水情、灾情变化及工作情况,必要情况下请示上级防指直接指挥和指导。

(4)城区涉险群众按照各撤区路线迅速避险撤离。各撤区做好完全避险撤离。1至21撤区单位和居民紧急撤至各安置点,市卫健局要加强安置点的疫情防控,瓦窑堡街道、秀延街道要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治安巡逻,严防群众私自返回。瓦窑堡街道、秀延街道、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对沿河堤防进行昼夜巡查,黄委会子长水文站加强洪水测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情况。

(5)各抢险队全面进入抢险工作。

(6)拉响防汛警报三次,每次3分钟。

四、Ⅰ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当城区及上游秀延河流域内出现百年一遇连续强降雨,区域内1小时降雨100mm以上,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或日降雨大于200mm。

(2)秀延河、南河出现特大洪水,水位持续上升,达到洪峰流量3250m3/s (50年一遇标准洪水),水位高程1046.08m;甚至达到4300m3/s(100年一遇洪水),水位高程1047.88m。

(3)洪水侵入城区,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或瘫痪时,为Ⅰ级响应。

(二)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组织相关专家和各成员单位对汛情会商研判,并依法宣布本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行使有关权利,启动Ⅰ级响应。并报请上级防指直接指挥,同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抗洪工作,下达全面撤离命令,在防抢撤关键时期,实行定期汇报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汇报。

(2)启用上级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预案,实施保护重要部门和重要设施,人员、物资、抢险救生由市防指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要按照分管的区域驻点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和就地避险。

(4)各抢险队、预备抢险队进行全面抢险救生,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5)防汛专家技术组会同上级技术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每2小时在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情况。

(6)市防指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开展紧急防汛物资运送;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持续拉响防汛警报。

5.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镇(街道)密切关注雨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2)当决定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先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3)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并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渍涝灾害

当蓄滞洪区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拦河坝调度,提前开闸泄洪、腾空库容。同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5.3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各镇(街道)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街道)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驻市部队请求支援。

5.3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指。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各镇(街道)负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市防指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5.4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镇(街道)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加强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对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的村重点监测。

5.4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镇(街道)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5.4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44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万亩以上堤垸和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各镇(街道)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万亩以下堤垸和小型水库在失事后1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45市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延安市防总,并及时续报。

5.5 指挥和协调

5.51出现洪水灾害后,各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52各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5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6应急处置

5.61水库、河流、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镇(街道)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5.6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镇(街道)要组织灾民紧急安置救助,市防指派出有关部门协助镇(街道)安置救助。

5.7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组成及群众安全防护

市防指组建了由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装部、雷霆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等41支防汛应急抢险大队,共有抢险队员816人,其中专业抢险队伍2支44人、各街道(镇)抢险队伍16支295人、城区责任单位19支285人、其他4支192人。

5.7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镇(街道)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从市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5.72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有重点山洪灾害、泥石流防治的镇(街道)积极组织好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要协助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81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市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指提出申请,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82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9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5.10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6.11有关部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与监督。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分析评估

6.31市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总。

6.32各镇(街道)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措施是城区防洪抢险撤离的关键,各级防汛部门和各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或组织,在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预案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后勤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抗洪抢险撤离任务的全面胜利。

7.1通信保障

7.1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供电公司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供电正常。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要做好值班记录,正确、及时传递有关汛情指令。

7.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现储备的防汛物资有:其中防汛专用沙袋7600条、铁锨1630把、铁镐224把、彩条布732块、救生衣136件、救生圈136个、雨衣656件、雨伞1125把、雨鞋935双、强光手电620把、手持扩音喇叭270把、手摇报警器579个、铜锣219个、口哨1200个、浮源救生绳136条、警戒带210卷、抛投器10个、铁丝40卷、三项电缆2320米、泥浆泵7台、对讲机38部、发电机3台、便携式移动照明系统1台,2KW汽油发电机2台、5KW汽油发电机2台、迷彩军训鞋200双、柴油自吸水泵4台、柴油排水泵车3台、潜水泵10台、消防水管1240米,救灾帐篷21顶、双筒望远镜2个、应急照明灯6套、油压千斤顶4台、防洪挡水板58块、防汛应急组合包20包、可漂浮担架30架、担架40架、麻绳100条、应急电源10台、伸缩梯子6架、防穿刺救援鞋100双、手提式防爆探照灯38台、小型帐篷52顶、折叠床45架、沙袋2750条、移动排烟机22台、棉被95件、棉大衣374件、发电机18台、50米污水泵5台、四角伞34把等60余种,为防汛抗旱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2)市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市防办、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

(3)市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分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以消防、矿山为主的我市综合性救援队伍,队伍共分三队,一队队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何龙飞担任;二队队长由市矿山救护队队长郝玉担任;三队队长由子长采油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何拥军担任,从事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梯队由瓦窑堡、秀延街道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组成,队伍总指挥由人武部领导担任,具体按属地原则,分两队,队长分别由瓦窑堡、秀延街道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梯队由武警部队组成,依据相关规定,市人武部负责,市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梯队由社会性救援队伍组成。

7.23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26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7.27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28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7.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4其它措施

7.41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防汛职责的单位要密切关注和收集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确保上下游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无误。

7.42主汛期,河道内禁止从事一切工程建设,严禁堆放各类建筑材料、搭设简易工棚、停放各种车辆或机械设备。临河在建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度汛预案。

7.43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汛安全教育工作,汛期禁止在水库、河道、水塘、堤坝等蓄水建筑物内戏水、玩耍。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涉及城区防洪抢险撤离任务的部门或单位以及各类抢险队,都要深入开展对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好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包括每个抢险队员、当地居民都能熟悉和知道自己所处的防洪抢险撤离区域,包括所属管辖部门、撤离路线、通信联络方式、报警信号方式、带路人、安置地点等。为了扩大宣传和教育群众增强防洪保安意识,各级防汛组织开展必要的防洪撤离演练工作。同时各镇(街道)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和知识培训。各镇(街道)要协助市防指派出的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进行实战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撤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联合表彰;对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追认为烈士。

8.22防洪保安责任重大。各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和应急撤离组织的指挥防汛抗洪期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因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岗位,由副指挥依序代行指挥。对玩忽职守、不坚守岗位、行动迟缓、贻误抢险救灾战机,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据《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延安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3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防办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蓄洪垸:是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圩垸。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务、水文、气象、供电、交通、电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街道)报市防指同意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间,防指或者其授权的流域、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各防汛分部、片区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和防抢撤方案。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政府办印发,市防办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子长市城区防洪基本情况

2.子长市城区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表.xls

3.子长市城区防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表

4.不同量级洪水洪峰流量关系表

5.子长市城区洪水风险区社会经济明细表

6.子长市城区防汛抢险撤离图.pdf

7.子长市防抢撤方案

8.子长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启动流程示意图.doc

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2025子长市城区防汛基本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