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子长市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规范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不得外排;天然气开发企业压裂返排液等废水产生、运输、处置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严防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煤矿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石油化工规模以上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二)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0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实现达标排放;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及裸地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三)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以油煤气清洁生产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油煤气开发区生态环境大整治,油气开发企业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特殊井场达到整洁卫生)以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对20个废弃井场进行整治并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措施;严格落实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要求,分类、规范处置钻井泥浆岩屑等废弃物。污油泥处置企业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以工业企业废水综合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
1.持续加强排污口监管。严格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生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信息,实现治污设施、排污口与监控设备联网。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一口一档”动态监管台账,对问题排口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规范油煤气开采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同层回注不外排,严禁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积极探索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尾水用于油气钻井,减少油气井开采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煤炭开采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类处置,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建设雨水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的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
3.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的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提标改造一批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到95%以上。
4.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管控力度,督促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尤其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各污水处理厂(站)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深化工业企业VOCs专项治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对大型储油场涉VOCs产污环节及时进行监测。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持续推进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加大对汽修、表面涂装、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VOCs的行业进行源头管控,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拆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应拆尽拆,确实不具备拆改条件的,必须达标排放。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全部实施煤改气,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全面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任务。
3.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以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水泥、砖瓦、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的企业,要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类型,分别制定治理方案,建立管理台账。
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企业内部餐饮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食堂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5.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开展作业。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管控措施。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储存,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上路。
(三)以油煤气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狠抓油气开发井场、煤炭开采矿井清洁整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持续加强井场治污设施维护,推进清洁井场建设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以上。新打井必须建成清洁井场后方可投产,达不到清洁井场的一律停产整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油气井进行永久性安全封堵,废弃油气井场和选油站点生产设施、建筑物等进行拆除搬离,含油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恢复植被,所清理的废弃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开展清洁矿井建设,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煤炭开采、洗选企业“两站一场”等环保设施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全面加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水平。油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规定,钻井、压裂、试油试气作业前需配备泥浆岩屑、废水等移动式收集设施和安装撬装式压滤机,严禁随井布点,就地掩埋,未配备相关设施的不得开展钻井作业。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应全部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贮存。排矸场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全过程监管。持续规范油气开发、石油化工、煤炭化工行业产生的污油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对受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和生产工艺、处理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所有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
4.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辖区内所有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须定期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中转站,并做好双向台账记录。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须保存3年以上。
5.加强对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建立企地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开展输油气管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环境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建筑物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要对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已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的要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所有污油泥处置企业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置标准的,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有关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环境管理等各项管理要求,真正做到依法排污、持证排污。对排污许可证中填报信息不规范、排污口遗漏、规范和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要积极整改,重新申请办理。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布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动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落地实施。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能源、焦化、建材、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力等行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特别是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按期完成评估验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减少环境污染。
(四)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上传监测数据,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要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上传率达到95%以上。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做好企业的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电磁辐射建设和使用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基站建成后,要及时恢复植被。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及时更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按时完成年度评估报告备案,确保系统、报告、实际“三方”信息一致。
(六)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所属企业要及时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油气管线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保责任;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承担任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和排污单位自觉守法。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要根据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按季度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律法规和四个配套办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强监管,着力整治无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等手段,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持科学指导。各相关企业要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同时,要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治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结合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按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抄送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扶、监督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全市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生态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强化员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推广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附件:子长市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