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招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现实需要,更是中、省、延安市审计检查和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近年来,我市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问题比较突出,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率不高,在上级通报中多次排名靠后,不仅影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甚至影响到各类专项资金的争取。对此,各级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支付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支出效率
各预算单位要牢牢抓住影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形成实际支出。
(一)规范资金审批流程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安排、上级下达专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
1.本级预算资金
(1)公用经费、人员类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市人代会批准后年初预算后,由市财政局按季度直接下达。
(2)经常性支出。市人代会批准后,各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待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统一审批拨付。
(3)项目类资金。市人代会批准后,项目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审批下达指标。工程款支付需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4)政府采购类资金。项目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审批受理,并同步启动采购询价和招投标程序。
(5)追加类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确需支出资金,各预算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安排拨付。
2.上级资金
项目单位要形成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时限等要求,形成审核报告专题汇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二)明确财政资金下达时限
1.本级预算资金。市人代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并同步在“财政云”系统下达。
2.上级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省、延安市下达的各类资金,市财政局要在收到上级下达指标30日内在“财政云”系统下达指标;救灾类、增发国债、中长期国债等特殊资金,市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指标7日内在“财政云”系统下达指标,并发告知函提醒预算单位。
(三)提高资金审核拨付效率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调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所有拨款在预算单位提供拨款支撑资料完善的情况下,市财政局从审核到完成拨付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基本支出按照季度用款计划,均衡拨款;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限时办理。
(四)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市财政局要紧盯各类财政资金闲置、沉淀问题,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消化和压缩存量资金规模。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本级预算基本支出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对逾期未支出资金一律冻结额度,无特殊原因的不再下达,确需继续支出的,经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批后解冻;本级预算非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一律不予结转,年终全部收回;对结转超过2年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当年安排支出的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三保”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全面落实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要求,对结转资金长期居高不下、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预算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将取消或减少同类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滞留,是造成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根本原因。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明确审批备案时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按时形成支出。
(一)简化项目前期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接到项目单位前期审批申请且申报资料完善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批文件(涉及法定公示的除外),救灾应急项目按规定办理;要对重点项目推行专人负责、容缺后补和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各镇(街道)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和房屋征收局加快涉及项目征地和房屋征迁进度,原则上5个工作日向主管县级领导汇报1次进度,倒排日期,多方协调,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地和征迁。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土地组卷报批进度,主动向上汇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土地报批和供地。
(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预算单位要提前1个月公开采购意向,财政部门对经常性采购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涉及门类较多、审核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财政预算审查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到市财政局预算审查通知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算审查,对投资较小、施工简单的项目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资较大、施工复杂的项目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特别复杂和集中报送的,审查时间视情况可进行顺延。
(五)简化招标备案
市发改局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负责监督纳入中、省、延安市重点建设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备案;其他相关部门履行招投标部门监督和指导。其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招投标方式,市住建局负责房建和市政类项目招投标备案,市工业和煤炭局负责工业类项目招投标备案,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类项目招投标备案,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类项目招投标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类项目招投标备案,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清单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类招投标,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并按月将招投标备案进度报各分管县级领导审查,县级分管领导对逾期未办理的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六)加快项目结(决)算进度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并按《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项目特别复杂的,可延长至半年内编制完成。市审计局和财政局按照《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分工进行结(决)算审核,对投资较小、施工简单的项目原则上审查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投资较大、施工复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项目特别复杂、集中报送的项目或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完成审查的项目,审查时间视情况可进行顺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审查的项目,可将审查资料退回原送审单位。为加快审核进度,需委托第三方协助完成的,经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履行政府采购审批后手续执行。
四、明确监督职责,坚决追责问责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检查财政资金“趴窝睡觉”,存量资金居高不下的问题,以查促管,以管促效,真正做到把“沉睡”的资金唤醒。
市财政局按月统计各类资金支出情况,对支出较慢或未达到支出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同步印发加快支出督办函。同时,将支出进度统计和督办函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发改局要按月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报送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政府办对经市财政局专项督促和发改局调度提醒后无明显进展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发现问题线索和堵点难点移交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监委对市政府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其他部门反映的问题立案调查,将市政府督查问题不及时整改,不讲效益“突击花钱”,违规开支“随意花钱”、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报数据纳入调查范围,重点调查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土地审批、招投标备案、项目结(决)算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办理。
市委组织部将财政支出进度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市政府办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和组织考察、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单位用编等挂钩。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