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4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4〕10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不断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做好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管护抚育是推进退耕还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林业部门要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部分苗木成活率不高、春季补植补造不到位地块、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实际,充分利用秋季植树造林大好时机,切实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管护抚育工作。同时,要严把苗木质量关,切实做好补植补造苗木准备、采购工作。苗木供应立足自给自足、就近供应,原则上由农户自行采购或镇村组织采购。采购苗木严格检疫检验,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苗木,山桃、山杏、酸枣、连翘等经济林苗木均为2年生优质壮苗,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品种纯度95%以上。
二、切实加大复垦毁林整治工作力度
(一)深入排查整治。各镇(街道、便民中心)在组织群众搞好今春补植补造不到位地块补植的同时,以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技术员逐村、逐地块排查林粮间作、复垦现象的反馈问题清单为依据,及时督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由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乱砍滥伐退耕林木违法行为。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退耕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加强林地管理。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项目建设、农田机建、蔬菜大棚建设、生产道路建设、煤矿开发等工农业开发项目及油气开发进行开挖毁林,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封山禁牧集中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不懈抓好封山禁牧工作,在春季封山禁牧集中整治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面集中排查整治野外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植被的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一是要按照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林长制工作,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主体,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封山禁牧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野外放牧专项整治。二是要深入宣传,全面排查。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对辖区内所有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养羊户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对不具备舍饲养殖条件的坚决予以整改,督促限期处置变卖羊子。三是要确立重点,集中整治。要建立健全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规定,对野外放牧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钉子户、难缠户,特别是相邻镇(街道、便民中心)区域交界地带散牧、偷牧户,要在教育引导的同时坚决予以打击惩处,形成震慑。
四、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工作
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还草)预算的通知》(延财办农〔2024〕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4〕2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4〕100号),我市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现标准:每亩补助100元。
本次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现标准:2015年度纳入国家计 划任务兑现第五轮补助,每亩兑现100元;2016年度纳入国家计划任务兑现第四轮补助,每亩兑现100元;2017年度纳入国家计划任务兑现第三轮补助,每亩兑现100元;2018年纳入国家计划任务兑现第二轮补助,每亩兑现100元;2019年度纳入国家计划任务兑现第一轮补助,每亩兑现100元。具体要求:
1.严格检查验收。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认真执行政策兑现检查验收制度,对2015—2019年度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开展县(市、区)级自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地块发放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要把好检查验收关,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小班检查验收表》,对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得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2.坚持张榜公示制度。政策兑现前要将兑现面积、检查结果和资金数量在全村张榜公示7日,公示到期后兑现补助资金。对 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切实做到补助资金兑现“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资金管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严格按照陕西惠农“一卡通”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退耕户,严禁村组代领、二次分配,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4.按时足额兑现资金。202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在11月 底前足额兑现到退耕户手中,发挥好林业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市上将成立秋冬退耕还林工作专班,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市退耕办包镇(街道、便民中心)技术员全程指导,负责各镇(街道、便民中心)秋季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工作,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继续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做到任务到村到地块,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植树造林、幼林抚育管护、补植补造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待验收合格后发放相应补助。
(二)深入调查了解,化解信访矛盾。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退耕还林信访问题,要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处理,做到政策公开、兑现公平、群众满意。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引发群众上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严格检查验收。秋季退耕还林工作开始后,各技术员要深入镇、村和具体地块进行巡回督查指导,随时掌握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补植补造情况,每周上报进度。对措施不得力,进度缓慢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补植补造完成后各镇(街道、便民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市退耕办,申请市退耕办进行抽查验收。市退耕办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今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镇(街道、便民中心)年终林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子长市2024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兑现资金统计表.docx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