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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8 09:1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煤矿洗煤厂等煤矸石煤泥产生企业依法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和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子长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推动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为核心,紧盯“减存量控增量”目标,有序推进煤矸石煤泥源头减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市煤矿及洗煤厂的煤矸石煤泥临时堆场(库)清零,从2025年起,煤矸石煤泥存量每年减少10%以上,全市新增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2-2025)》《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不断提高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率。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重点以规模化大宗利用、有价组分提取、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井下充填、筑路、采空塌陷区治理、生产建筑材料和化工原料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实施的治理办法,科学规划,全面整治,整体推进。

(二)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试点先行,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有序推进。

(三)依法合规,安全运行。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要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做到与固废利用、生态修复、水土保持、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做好安全评估,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生态优先,提升效益。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是处置利用煤矸石煤泥的主体责任单位,在减少煤矸石煤泥排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同时,要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

(五)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属地镇(街道),市工业和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等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对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在源头、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企业提高综合利用率

本实施方案所称煤矸石煤泥是指煤炭开采企业在开采和洗选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物煤矸石、煤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是指将其用于有价组分提取、沟壑地面填充生态修复治理、井下充填、生产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等方面的应用。在子长市涉及的煤矸石煤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均属支持鼓励范畴。

1.支持煤炭开采企业配套建设井下充填和井下洗选矸等减量化设施;

2.支持煤炭洗选企业技改升级、配套煤泥浮选提卡和干化设施;

3.支持研发推广应用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设施;

4.支持生产胶凝材料、陶瓷、保温材料、陶粒等产品,研发生产充填材料、道路工程材料、装配式建筑材料、土壤改良剂等产品;

5.支持煤矸石提取稀贵微量金属元素项目;

6.支持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

7.支持应用最新科研成果“煤矸石地面填充煤矿塌陷区及沟壑生态治理研究与应用”实施“以煤矿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沟壑治理有机结合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8.支持煤泥洗选环保建材综合利用项目;

9.支持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项目;

10.支持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

(二)加强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

1.加强源头管理。属地镇(街道)要加强对产生煤矸石煤泥企业的源头监管,督促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规模及以上产生煤矸石煤泥企业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定期抽查煤矸石煤泥台账记录、申报登记等监管情况,对煤矸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常态化执法检查。不得违规销售运输(非法晾晒)煤泥,确需出市境销售运输的,须办理固体废物转移联单,严禁煤泥违规出厂。

2.加强信息化管理。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建设煤矸石煤泥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严格执行煤矸石煤泥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各环节实现信息化闭环管理。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要按排污许可相关规范建立环境管理电子台账,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煤矸石煤泥信息化管理。

3.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建立煤矸石煤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要制定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一企一策”方案,并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备案。所有煤炭开采企业根据矿井实际可消纳煤矸石,鼓励配套建设井下充填项目,落实综合利用措施。矿井不具备充填条件或充填措施不能全量消纳煤矸石的,应自建或委托建设其他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煤炭开采企业委托第三方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的,委托方应对第三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审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支付处置利用费用,处置利用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委托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加强堆场整治管理。开展存量煤矸石煤泥堆场(库)遥感监测和整治,建立现存遗留堆场(库)问题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一场一策”修复整治。

5.加强处置费用管理。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煤炭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根据全市不同区域、不同技术的煤矸石煤泥利用成本,参考国内外相关煤矸石煤泥等大宗固废处理费用,合理确定我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处置费用的年度指导价,由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和实施综合利用处置的项目主体双方协商议定,并在市发改局备案。

(三)加大综合利用激励保障力度

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培育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产业和市场,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设计、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条件的利废产品,提高绿色采购比例;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新型建材领域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及推广利用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道路领域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2.优先保障要素审批。对符合利用方向的新建、改建、扩建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其生产工艺、能耗水平、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效益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优先纳入重点项目清单,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要素审批部门,应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

3.加强科技应用支撑。在引进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基础上,设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研究中心”,广泛征集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煤矸石煤泥利用技术成果,对亟需解决的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处置技术难题实施科技攻关。重视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要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市发改局、市工业和煤炭局、市科技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联合开展煤矸石煤泥资源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

4.完善长效支持措施。驻市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其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市发改局协助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支持性资金。将符合要求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沟壑生态治理等项目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范围,按规定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资金监管。

5.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落实中省市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市工业和煤炭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各级财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成项目(不含煤泥、煤矸石发电、电石渣水泥项目),根据项目年度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实际综合利用量(需扣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次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进行分级奖补。本年度利用5万吨以内补贴3元/吨、5-10万吨(不含5万吨)补贴4元/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补贴5元/吨,单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工作,研究解决利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综合利用要求,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协同作战,全力推动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企业责任。市内煤矿和洗煤厂应对现有的煤矸石煤泥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堆场(库)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需对各煤矿和洗煤厂正在运行的临时煤矸石煤泥堆场(库)进行限期治理修复,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经市自然资源局和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同意后,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全量消纳,清库复垦。对引发安全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加大查处力度,严禁煤矸石煤泥乱倾乱倒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处重罚。市发改局、市工业和煤炭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要组建专项督查考评小组,定期督查产生煤矸石煤泥的企业实施综合利用、台账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期间,要与中省市对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保持一致,中省市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有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