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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0 08:5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严控总量。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协调好农业、工业与服务业,城镇与农村的节水用水关系,大幅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节流防污、提高效率。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把节水减排作为重点,全面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把节水与污染治理、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防污,以节水促减排,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改善水环境,在满足用水需求的同时,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现状,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突出“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模控制和功能布局优化,重点加强节水型灌溉工程建设、工业循环化改造和城镇用水管理,构建更加适水的产业和城镇发展格局。四是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持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供水体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方式,通过政府主导、水价调节、公众参与和用水权有偿转让,建立规范的水资源供需关系,实现水资源的有限、有偿、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五是政府指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节水工作的引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达标考核。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六是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综合全市水资源分布、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下达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

(三)工作目标。按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各年度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考核指标达到年度任务目标要求。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城乡供水有效保障。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水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健全在水资源管理上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活上普及节水型器具,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进一步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水的管理机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生态环境水平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协调。力争2024年底,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2025年底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获得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市称号。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以用水“三条红线”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推行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技术、方法、标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强化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水资源监控与管理系统,实施对我市地表水的水量水质、地下水的水量水位以及排污口污水排放等情况的全方位动态监测,提升全市的水资源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全市的供水安全。

(三)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节水器具。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强化洗车、宾馆、饭店、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公厕、公园等用水节水管理。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节水器具。

(四)抓好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集中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供水工程管护、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巩固提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保障水平。

(五)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合理采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农作区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作区用水计量率。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推广农耕、农艺、标准化养殖节水措施,建设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

(六)不断推进工业节水。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禁止扩建、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达标行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测,加大节水计量检测能力投入,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炭、供水企业等重点用水户管理,实行节水企业达标验收制,做好工业节水减排工作。

(七)抓好节水示范区建设。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节水型社(小)区等节水型示范区建设活动,提高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对于新建居民小区,验收时严格按照节水型社(小)区标准进行验收。

(八)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比例,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配置,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纳入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共建筑的绿化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渗水地面和雨水蓄集利用工程。

(九)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加快水价改革,健全完善合理水价体系,推进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制定合理的城镇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高耗水行业与一般行业的差别水价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和水权交易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水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市的水资源基本情况,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节水的新观念,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4年7月)

成立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制定完善节水制度,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校园建设活动,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2025年8月初至8月下旬)

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与初步验收,完成验收资料编制工作,于8月30日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11月底)

整理各项资料、汇总归档、向上级提交申报资料,筹备技术评估会议,迎接省、市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市政府已成立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要扛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担当,认真履职,严格工作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列出责任清单日程安排,建立重点任务月汇报总结工作机制,持续跟踪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业企业和社区开展督查,对用水情况适时进行监控,对节水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进行量化考核,排序通报。引入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兑现。

(四)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力度。同时建立多种形式的节水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2.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指标

3.《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崔亚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建强 市政府副市长

闫旭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武占刚 市财政局局长

苗海斌 市发改局局长

李东银 市工业和煤炭局局长

高振平 市教体局局长

李毛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魏向阳 市住建局局长

姬乃平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学军 市卫健局局长

张增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雪峰 市委编办主任

张有林 市统计局局长

拓延卿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局长

史建春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如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海俊 市国资中心主任

段玉峰 市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任世岩 市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宋 飞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市税务局局长

白海生 省水务集团子长供水公司经理

张振彬 瓦窑堡街道办主任

郭宝军 秀延街道办主任

魏安定 栾家坪街道办主任

南雄雄 李家岔镇镇长

石志宏 安定镇镇长

张 杰 涧峪岔镇镇长

刘 杰 南沟岔镇镇长

宋 欣 玉家湾镇镇长

高建雄 杨家园则镇镇长

宜梦萦 马家砭镇镇长

高国宏 余家坪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闫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水务局: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完善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体系建设,统计节水数据;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严格全市计划用水指标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编制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指导子长市供水公司落实好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失率,保障供水安全。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市财政局: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管,建立节水激励奖励政策。

(三)市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负责严格控制高耗水企业和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四)市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指导、监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负责做好节水型企业的审查、推荐及考核验收工作。

(五)市教体局: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将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负责节水校园创建活动。

(六)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做好取水许可及节水措施的落实。严格用水定额审批。

(七)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节水管理,包括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生活给水要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进行节水设计,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推广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新建居民小区的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区域内公共场所节水器具普及,普及率达到100%。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高效农业灌溉项目实施,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十)市卫健局:负责节水型医院的创建达标。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用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负责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建设和管理。

(十二)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做好日常水质监测工作;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杜绝高污染企业落户,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现象;提供污水处理厂及有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相关资料。

(十四)市国资中心:配合节水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创建工作。

(十五)市能源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石油气企业的创建达标。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分季度统计征收情况。

附件2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指标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100%;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3.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

4.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6.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7.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应≤9%;

8.市政再生水回用率≥20%;

9.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11.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1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

附件3

《子长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类型序号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

必备条件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1.收集和完善城市节水、供水、排水、非常规水利用、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完成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

市水务局

市发改局

市统计局

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结果为良级及以上。

提供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3

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提供节水管理机构“三定方案”等证明材料。

市委编办

市水务局

4

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

/

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

提供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必备条件

5

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况。

/

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米。

提供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米的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6

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按照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

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应按照要求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提供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内的县(区)应按照要求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7

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情况。

/

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提供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基础条件

8

用水定额管理

8

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得8分。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评价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关于转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相关文件;

2.省市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文件;

3.子长市为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出台的文件;

4.子长市用水计划上报、下达等相关文件资料;

5.子长市取水许可证统计表;

6.子长市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论证相关工作全部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市发改局

基础条件

9

计划用水管理

8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子长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文件;

2.子长市开展2024年度自备水源用水计划申报、审核、下达、调整等工作的相关资料;

3.2024年自备水源用水户用水台账;

4.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户花名册(公共水源);

5.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申请表;

6.关于下达2024年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7.子长市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台账(公共水源);

8.其他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市供水公司

基础条件

10

用水计量

4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北方地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没有实现取水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1.农业灌溉计量率;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情况调查报告及附表;

3.高效节水灌溉情况调查报告;

4.灌区计量设施统计表;

5.灌区计量设施照片;

6.中型灌区及样本(村级机井灌溉区)灌溉用水台账;

7.其他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各镇(街道)

4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1.关于规范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工作的文件;

2.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资料;

3.子长市企业名录;

4.计量设施照片;

5.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相关文件资料;

6.国家水资源监控设施照片;

7.其他相关资料。

市工业煤炭局

市水务局

基础条件

11

11

水价机制

水价机制

4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达到80%,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得1分;

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得1分。

1.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部过程资料;

2.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相关文件和支撑资料;

3.子长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开展过程相关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市发改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供水公司

市发改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供水公司

4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024年子长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说明;

2.关于调整水价的成本核算及阶梯水量确定的相关资料;

3.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申请报告;

4.调整水价听证会相关材料;

5.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批复;

6.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执行情况;

7.其他相关资料。

基础条件

4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1.2024年子长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资料;

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发现一例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024年子长市城镇非居民用水情况说明;

2.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申请报告;

3.调整水价听证会相关材料;

4.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批复;

5.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

6.其他相关资料。

4

水资源税征缴: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得4分;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水资源税征缴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市税务分局

12

节水评价

6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名录;

2.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节水评价登记表;

3.已办理取水许可单位节水评价章节是否符合要求;

4.主管部门对办理取水许可户申请资料审核过程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础条件

13

节水“三同时”管理

6

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1.整理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中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文件;2.整理近两年审批节水“三同时”项目清单及审批中审查节水“三同时”方案的佐证材料;3.提供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有节水器具和节水设施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3-2024年度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设计审查、工地检查、验收资料和照片。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工业煤炭局

市水务局

14

节水载体建设

4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个以上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加1分。

1.中型节水灌区面积复核报告;

2.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报告。

市水务局

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

15

15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载体建设

4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提供全市重点用水行业(钢铁、火电、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发酵、有色金属)重点用水企业名录;2.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4年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3.指导企业申报节水型企业负责节水型企业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验收达标的企业进行命名工作;5.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市工业煤炭局

市水务局

市发改局

4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定50%以上的市级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为创建单位,并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申请表、节水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和节水影像资料等)。

市水务局

市国资中心

市供水公司

4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1.提供由物业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单;2.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节水居民小区创建率≥20%;3.指导各居民小区申报节水型小区、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居民小区进行命名工作;5.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供水公司

基础条件

16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医院创建

1.提供全市城区医院名单;2.负责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建成2家节水型医院;3.指导各医院申报节水型医院、负责节水型医院的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医院进行命名工作;5.完成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市卫健局

市水务局

/

节水型校园创建

1.提供全市城区学校名单;2.负责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建成4家节水型校园;3.指导各校园申报节水型校园、负责节水型校园的初审;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校园进行命名工作;5.完成节水型居民校园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市教体局

市水务局

基础条件

1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8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1.提供全市供水管网情况及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2.整理近两年供水管网维修、改造情况及改造后漏损情况有关资料;3.提供近两年售水量和产水量报表;4.提供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的文件和报表;5.完成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总结,整理有关影像资料。

市供水公司

市水务局

1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6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1.负责在公共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安装使用节水器具(覆盖率100%),整理检查记录和使用情况资料。负责在新建居民小区张贴节水标识,在居民家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进行现场调查,整理推广情况资料。

2.强化水效标识检查工作,提供水效标识检查相关资料。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务局

19

非常规水源利用

2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得2分;发现一例应配置而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非常规水源用水户用水计划。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相关政策性文件

市水务局

市供水公司

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

20

非常规水源利用

6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利用率≥2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1.整理全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情况有关资料;2.提供近两年处理的污水及产生的再生水水量统计表;3.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需满足GB/T18920-2020);4.提供再生水主要用途资料、影像。(再生水利用量以签订的用水协议为准)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市污水处理厂

21

社会节水意识

6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一、近两年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文字材料。

二、需上报支撑资料:

1.近两年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宣传材料等相关资料(要求彩印);

2.其他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水务局

市融媒体中心

市教体局

市住建局

市供水公司

基础条件

22

加分项

2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加2分。

1.保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专项经费;

2.提供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进行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23

2

节水标杆示范: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者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

整理县域内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

24

3

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提供合同节水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

25

3

水权市场化交易

提供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