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是我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缓解交通压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市政府决定对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清水园)至栾家坪街道办(郭家坪)。
三、征收范围: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凡在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建设单位:子长市城市执法管理局。
五、房屋征收部门:子长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六、征收补偿方案:《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八、征收范围基本情况:涉及被征收人21户,窑洞28孔,平房12间,动迁人口90 人(包括租赁户)。
九、签约期限: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搬迁期限:自签约之日起15日内。
十一、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具体事项:
1.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严格按照《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3.被征收人要按照征收部门的具体安排,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及评估机构进行勘测、登记、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测,且不能在勘测资料上签字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公证机关与房屋评估机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证后由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管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资料,确认被征收面积。
4.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和《子长市城西清水园至郭家坪段地下综合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
5.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拒不搬迁的,由子长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又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7.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8.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碍房屋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