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正文

子长市财政局
关于2025年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

来源:子长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10:00

市委办:

根据《子长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子办发〔2025〕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落实情况

1.2025年度我市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0858.41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21883.73万元,本级财政资金8974.68万元),实际支出16958.83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8931.33万元,本级财政资金8027.51万元),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2.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25年安排节能环保支出类中“大气”项目资金6866.21万元。

3.将绿色采购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审核环节,明确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选用。

4.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列为负面清单,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反映财政部门存在问题,今后将继续按照督察重点方向自查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绿色采购在部分项目中的约束力仍不够强,缺乏硬性考核指标;二是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绿色发展意识比较淡薄,未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高质量绿色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资金统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以高水平财政工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细化绿色采购审核标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绿色采购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引导企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环保各项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子长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