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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关于补充印发《子长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41

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矿: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督促整改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24〕189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结合我市煤专委办印发的《子长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要求,制定《子长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2024年9月3日

子长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治本强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整治、灾害防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按照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子长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煤矿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推进我市煤矿安全高效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建矿井、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矿井实现采掘工作面智能化,煤矿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达到85%以上,C类煤矿完成提级晋档;煤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煤矿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全面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一期目标:到2024年底,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二期目标:到2025年底,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建立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

三期目标:到2026年底,子长辖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影响安全发展的油煤气共采、雨季过沟开采、煤层上赋泥岩瓦斯得到有效治理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市局成立子长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银

副组长:杨利平 贺胜强 李张艳 黄彦刚 贾 瑞、

赵 龙 郝 玉 焦艳兵

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综合监管有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局执法一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张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市域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及总体协调和日常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对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八项硬措施”的学习宣贯。由综合监管室组织,通过专家讲座、视频培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宣传方式,组织开展意见、条例、硬措施“进企业、进煤矿、进班组、进一线”活动,切实将煤矿领域最新政策、法规精神传达到每一家煤矿企业、落实领会到每一名职工。组织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学习、专家解读、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新变化,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监管室组织,制定“五职”矿长分级分类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辖区煤矿“五职”矿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教育。督促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省级监管监察部门联合省委党校组织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

3.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监管室审核,严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条件,首次取证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煤矿安全培训班,实现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学,定期修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题库,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评定学习效果,评定考核不合格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仍不合格的责令调整工作岗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由综合监管室制定,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进一步完善健全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培训机构承受能力评估、师资队伍资质管理、培训教材审定把关、实操模拟装备升级、教师再培训、考核员建库等工作,全面提升培训机构硬件软件水平,2024年底前实现培训教室、考试场所视频联网全覆盖,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5.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由执法一室综合调度,持续优化风险预警、叫应响应机制,实现重要采掘作业、灾害治理地点工业视频全覆盖并实时传输,落实预警、调度、处置、整改、评估的闭环工作流程。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针对灾害风险特点开展应急演练。煤矿企业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熟练使用自救器、熟知常见事故征兆、清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图、掌握常见事故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规范信息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严格落实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制度。

(二)推进煤矿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强化重大风险分级管控。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按月开展风险研判,并形成管控清单,各煤矿企业要扎实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在主要系统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高风险作业实施前等情况下及时开展专项辨识评估。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陕西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结合《指南》完善风险识别、风险告知、风险应对措施,制定完善重大风险管控方案,确定管控重点,明确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3处矿井要按照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井建设工作。

7.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落实,推动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爆器钥匙必须放在瓦检员或者安检员手里;加强煤仓技术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严格执行重点密闭拆除安全技术措施,邀请市矿山救护队现场指导,严禁非专业人员密闭拆除;狠抓矿井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提升运输、顶板支护、搬家倒面、通风系统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启封密闭、强制放顶、搬家倒面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报备审查、现场盯守制度;全面取消炮采、炮掘、高档普采。

8.健全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落实,推动煤矿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组织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每季度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矿井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

9.健全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由执法一室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每月跟踪调度并报告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煤矿,由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派驻工作组进行蹲点指导(无上级公司的,由市工业和煤炭局派驻工作组进行蹲点指导)。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超过1个月或者3个月内有2项延期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10.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由执法一室组织,完善市域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管理,实施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登记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开展煤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攻坚

11.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由执法一室、执法二室审核,新建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初审。

12.推动煤矿分类处置。由执法二室组织,全面摸清市域煤矿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煤矿生产领域设备工艺更新力度。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对6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逐矿核实剩余可采储量,逐年审查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推动建设煤矿逐矿限定建成时限,倒排工期,作出书面承诺。严禁煤矿边建设边生产、边整改边生产、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不按规定复工复产。

13.推进智能化建设改造。由执法二室组织,制定市域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推进煤矿智能化提速扩面,新建煤矿要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要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其余煤矿优先在主运输、供电、通风、排水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成熟的系统上进行升级,同时对现有采掘设备进行优化改造,实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检、智能集控”。引导民营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改造步伐,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少(无)人操作、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4.深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由执法二室组织,对接市政府有关单位,推动开展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查清未来3至5年采掘范围内的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灾害防治等级。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市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一律推倒重来并责令停止生产,未彻底查清前不予复工复产;对普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督促煤矿企业结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修编制定矿井“顶层设计”方案,对照矿井“顶层设计”方案开展验证式专项检查。

15.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组织,贯彻落实《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对重大灾害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地面区域预抽、井下超前预抽、保护层开采等治本措施,执行防治水“十六字”方针和“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水“三区”管理规定。推进煤矿供电系统专项整治,2024年底前所有联合试运转煤矿、生产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稳定可靠运行,建设煤矿按照设计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建成双回路供电。

16.数字赋能煤矿安全监管。由市局办公室联系,推进市局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建设;由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组织,推进市域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推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应用。推动煤矿企业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煤矿企业用电量监测分析系统,完成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7.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由执法一室组织,持续开展科技进矿区活动,建好、管好、用好专家库,联合科研院所对市域煤矿定期开展前瞻性风险研判评估。推动煤矿上级公司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卡脖子”难题开展科研攻关。

18.加强技术服务管理。由执法三室组织,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培训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超越资质等级、执业范围、业务能力从事相关工作,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严肃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煤矿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指导性意见的,从严从重查处。

(五)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9.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由综合监管室组织,制定方案,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年活动,推动建设“三无”班组,打造一批“班组管理民主、作业流程规范、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文化特色”的模范班组。强化标杆引领,煤矿企业要每年开展一次班组长选优树模活动。全面推广“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带动班组人人明职责、知风险、会应急。狠抓员工岗位责任落实,2024年底前完成员工自保承诺、互保联保协议签订全覆盖,2026年底前推动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建立员工安全积分制度,全面落实与工资绩效挂钩的考核奖惩措施。

20.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执法一室组织,制定方案,开展市域煤矿标准化晋级提档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目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占比33%,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要在矿井投产时须达到一级标准化等级;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要制定标准化晋级提档工作方案,于2024年年底提升至一级标准化等级;子长市丰源矿业有限公司须制定标准化达标升级计划,2025年年底前达到一级标准化等级;子长县永兴煤矿须制定标准化达标升级方案,2024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子长玉泰矿业有限公司子长县天任煤矿要在矿井投产时须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恒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双富煤矿、自备煤矿、扇咀湾煤矿须制定标准化达标升级方案,2025年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等级;引导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

21.规范煤矿企业外包队伍管理。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外包工程专项检查,凡是煤矿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22.推进重点矿井重点环节整治。由执法二室组织,加强建设煤矿责任全链条、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由执法一室组织,开展C类煤矿攻坚提升,2024年完成4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晋档。进一步加强整体托管管理,严禁通过经济激励手段诱导承托方违规组织生产,严厉打击托而不管、非整体托管、虚假承包托管、转包分包等行为。从严管控多头多面、上下配采、接续紧张、大班次、通风系统复杂、灾害治理不到位等系统性风险煤矿,强化辅助运输、煤仓检修、搬家倒面、强制放顶、动火作业等环节管理。

(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3.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组织,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片区交叉执法、远程监管等工作方式,大力推行“双随机”监管执法,更加突出生产班、夜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加强停产整改煤矿、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盯守巡查。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煤矿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

24.严格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由执法二室、执法三室组织,从严开展打击隐蔽工作面专项行动,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严格火工品审批、发放、运输、贮存、使用全过程管理,严禁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常规处罚的基础上,一律落实事前问责和行刑衔接措施。

25.强化煤矿帮扶指导。由执法一室组织,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行市域内国有大矿、管理水平较高煤矿结对帮扶民营小矿、管理水平较差煤矿,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家指导帮扶专项行动。

(七)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由市局办公室、综合监管室组织,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一规程两细则”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煤矿企业、煤矿上级公司将学习作为重要抓手、长期课题,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悟、深入持久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同时,煤矿企业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建设,定期宣传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讲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7.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由市局办公室、执法一室组织,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8.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由综合监管室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专家授课对煤矿监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加大实操培训力度。落实监管执法带队负责制,是增强监管干部责任心的重要措施。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监管执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选树执法先进,强化标杆引领,带动全系统监管干部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9.提升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职能力。由执法三室组织,完善《子长市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落实信息直报、考核奖惩制度。加强驻矿安监员忠诚教育、警示教育,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驻矿安监员脱产培训。

30.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与执法监督。由市局办公室、执法一室组织,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规范监管执法人员着装。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施步骤

子长市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25日前)。制定印发市域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安排。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公司本矿实际,补充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措施,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分步骤分周期实施推动。

(二)全面实施(2024年3月26日至2026年10月)。聚焦“八大行动”逐一制定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2024年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全面推进,有效消减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重点实施一批安全提升工程,形成一批重要制度性成果,2026年培育一批子长煤矿安全生产标杆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6年11月至12月)。全面评估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特色亮点,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固化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分年度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每年6月15日前将半年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执法一室,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2026年11月底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完善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要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经费保障,确保三年行动有力推进。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指导检查。严格落实煤矿联系指导、包保盯守责任,加强对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报道。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企业,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