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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转发《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提示>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17:27

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转发《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提示〉的通知》的通知


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

现将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提示>的通知》(延市应急发〔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持续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汛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在极端天气下要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措施,严防发生淹井、边坡滑塌、尾矿库溃坝等伤人事故。

三是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及时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严格事故报告。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要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先电话快报、再核实情况,严禁“挤牙膏式”报告事故,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附件: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提示>的通知》             (延市应急发〔2024〕100号)


延市应急发〔2024〕100号——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提示》的通知.pdf

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