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关于扎实做好我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矿山救护队,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市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我市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延市应急发〔2024〕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煤矿“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汛期安全防范
4月份以来,我国从南向北已进入汛期。据预测,受极端气候影响,今年汛期我国总体形势旱涝并发,涝重于旱,煤矿防汛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做好汛期我市煤矿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雨季三防”
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成立子长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银
副组长:李张艳 黄彦刚 贾 瑞 赵 龙
成员由市局各执法组人员和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局执法一室下设办公室,李张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雨季三防”检查工作按照分片原则开展检查。
三、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预警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对接我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暴雨、洪水等灾害极端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停产撤人”制度。同时,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煤矿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及时向周边矿井发出预警。
四、突出安全重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
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充足防汛物资。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立即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组织一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汛期安全风险隐患和隐蔽致灾因素,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在汛期前,要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实验。同时,要查清矿区水库、河流、堤坝、塌陷区水体与矿井的联系通道情况,采掘工作面浅埋深薄基岩顶板管控情况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等致灾因素情况,及时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坑,严格落实构筑井下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等措施。对矿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五、强化应急值守,科学快速处置
各煤矿企业要夯实汛期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对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实施不间断巡查和监测监控,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要加强与市供电公司沟通联系,确保备用电源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酿成事故。要针对透水、淹井、滑坡等风险,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实训演练,补齐短板,完善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完善撤人机制,确保遇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撤人指令能够传达到每一位涉险人员,及时果断撤出危险区域人员。驻矿安监员要切实履行驻矿盯守责任,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有权利且要在第一时间督促煤矿企业停产撤人,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市局及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组人员,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落实。对因防汛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延安车村煤业(集团)、各煤矿企业于5月12日前将本单位本企业“雨季三防”预案和值班安排、值班电话上报市局执法一室。
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