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质监站:
现将《全市在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子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市在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全省房屋市政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建发〔2024〕132号)和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刻汲取宝鸡凤县“7.17”宝凤热力公司中毒窒息事故和榆林高新区“7.27”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开展为期2个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聚焦在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有限空间底数,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落实落细密闭空间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问责倒逼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做到“九有一禁止”(九有:有辨识、有标识、有告知、有审批、有通风、有检测、有设备、有监护、有教育;一禁止:禁止盲目施救),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排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
(二)有限空间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工程、隧道、涵洞、暗沟、深基坑、地下管沟、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有限空间。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
四、整治内容
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开展清除、清理;设备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涂装、防腐、防水、焊接;巡查、检修等作业。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是整治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违规、违章作业,主要抓好风险排查识别、入口安全管理、作业审批报告、现场技术措施、专项教育培训、个人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保障等7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落实。
(一)风险排查辨识
1.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对照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有限空间,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2.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二)入口安全管理整治
3.规范设置警示标识。要在项目明显位置公示存在有限空间的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情况,及时更新并告知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
4.完善有效隔离设施。要在地面敞开的化粪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 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增设门禁、声光报警、电子围栏、电子锁、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
(三)作业审批报告
5.强化作业审批。作业前,实施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核和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6.加强发包监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现场技术措施
7.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五)专项教育培训
8.组织专项培训。在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要求,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本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
9.强化日常教育。要结合季节特点,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和安全生产“班前班后5分钟”等制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向一线施工人员发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口袋书,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0.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企业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个人安全防护
1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和装置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2.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七)应急救援保障
13.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项目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14.严禁无监护措施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按照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15.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市质监站于8月16日前,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并督促在建市政项目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8月20日前督促企业、项目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30日前)
1.企业自查(8月25日前)。各参建企业、项目要逐条对照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清单,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清零销号、不反弹。
2.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市质监站要根据企业、项目上报情况,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同时,要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导检查(9月30日前)。市住建局将逐一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把风险隐患查实、查准、查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做到通报一批违法典型,达到警示一批人、教育一片人的效果,真查真改,立行见效,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前)
各企业、各项目要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全面梳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市住建局和质监站将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质监站和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再安排、再部署,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切实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最实作风,坚决筑牢在建市政工程安全防线。
(二)严格执法,强化整治成效。市质监站和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和我市城市有机更新有限空间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高度警醒,切实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企业、项目单位将进行通报、约谈、罚款、信用惩戒等,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加大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宣传力度,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班前喊话”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四)务求实效,强化信息报送。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于8月16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9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