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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为了规范子长市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子长市委、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子发〔2024〕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子长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子长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子长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子长市司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五条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延安市委关于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子长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办理各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讼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市司法局内部不设股(室)。

第七条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主任1名。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主要负责人:张小宁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 8:00—12:00,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 8:00—12:00,15:00—18:00

9月1日—12月31日,8:0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

子长市米粮山社区旧监所101室

联系电话

0911-711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