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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子长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子长市委、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子发〔2024〕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子长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子长市卫生健康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延安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子长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延安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子长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延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追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贯彻落实中、省、延安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合理使用的监管,拟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

(六)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省、延安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市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推动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拟订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健康评价,推健康融入政策落实;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参与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子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延安市子长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公立医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领导所属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并指导、监督和检查,监督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行业安全生产、业务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实施健康子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标准规范、建设规划,负责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准入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依法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废集中处置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6.与其他健康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康综合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局内部不设股(室)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主要负责人:白学军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8:00—12:00,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 8:00—12:00,15:00—18:00

9月1日—12月31日,8:0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

子长市政府大楼122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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