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为了规范子长市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子长市委、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子发〔2024〕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子长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子长市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延安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子长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延安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税收调整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和资金筹措意见。
(二)负责编制全市年度政府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决算。
(三)负责市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全市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资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八)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延安市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包括规划指导、识别评估、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
(十三)负责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十四)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拟订财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并监督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指标框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财政系统安全稳定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照中、省、延安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税体制,税务部门负责按体制做好收入征缴,收入征缴过程中发现不明确事项,应提出建议报财政部门。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承担基金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建章立制等行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拟定基金管理制度办法,制定母基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落实母基金的政府出资和增资;审查子基金设立方案、章程,指导子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一般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起设立和参与管理行业子基金,研究提出分管行业子基金的设立方案、章程,健全子基金管理制度办法,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征集股权投资项目并参与项目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内部不设股(室)。
第六条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主要联系人:武占刚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 上午8:00—12:00,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 上午8:00—12:00,15:00—18:00
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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