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子长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子长市委、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子发〔2024〕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子长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子长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延安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子长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延安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融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未成年人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组织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子长市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第五条市民政局内部不设股(室)。
第六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主要负责人:张有林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 上午8:00—12:00,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 上午8:00—12:00,15:00—18:00
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0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
刘家沟村民政服务大楼301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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