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为主要途径,以了解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相应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的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3〕31号)和延安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延市民发〔202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为老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社工、亲属邻里等力量参与,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相关信息和服务需求,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合力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试点探索、逐步推进原则。结合“五社联动”机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试点,在制度建设、排查方式、智能平台应用、探访对象分类、关爱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探索经验,总结成果,逐步推动全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和帮助化解安全风险为工作目标,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探访关爱服务范围。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以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形成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数据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
(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以全面摸底排查为基础,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为重点,以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目标,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要通过探访,做到“五了解”:一要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二要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三要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情况;四要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五要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要在“五了解”的基础上,做到“三协助”:一是协助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帮助,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二是协助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三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三)加强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民政部门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政府或派出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及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按照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并及时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五)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在无法上门探访时,要增加远程探访频率,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有效帮助。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在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当配合应急救援力量等积极做好老年人转移安置等工作。
(六)落实探访关爱部门责任。党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文明办要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清单,支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问诊,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网上问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依托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老龄办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动员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创新督查方式,拓展督查手段,健全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推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