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按照中省市要求,我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省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群众等重点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市民政局、市扶贫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将数据比对情况反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兜底保障措施,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强化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我局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并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符合条件时及时给予救助。
(二)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切实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家庭认定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对于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因学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按规定给予适当扣减。实施“渐退帮扶”,对通过就业产业等扶贫措施取得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继续按原政策给予一年时间的最低生活保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及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加强照料服务,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乡镇(街道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四是切实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全面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将所有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体系,市、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信息台账,乡镇政府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确保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推动行政村“爱心助老员”机制建设,定期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分步骤对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掌握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照料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开展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数据监测比对,结合中省市数据比对反馈情况,掌握未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人员,并将数据监测比对信息反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情况,指导村(居)委会全面核查所有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重点入户核查监测比对发现的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形成兜底保障台账。
(二)落实政策、应兜尽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坚持边排查、边落实,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已经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持续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查看“分类施保”“渐退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各类救助供养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等,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由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认真总结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协作。要强化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二)加强作风建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兜底成效精准。对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的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扶贫局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不能“只兜不扶”。同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加强督促调度。建立督促调度机制,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定期督促调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排查核实不细不实造成的“脱保”“漏保”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开展兜底脱贫行动情况纳入民政脱贫攻坚测评范围,每季度开展测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