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对患有大病和慢性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资助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对象、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的标准
1.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救助如下: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层次、分比例进行门诊救助,日常门诊救助年度封顶线5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年度封顶线8000元,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年度封顶线60000元;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年度封顶线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年度封顶线5000元。
3.资助参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50%的资助。
(三)医疗救助程序
1.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审批程序
办理住院手续→提供相关证件→医疗机构开具入院证明→住院救治→民政系统认定身份→按救助比例核定救助金额→结算→出院
(2)医后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乡镇)受理→调查核实→县(区)医保部门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2.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街道办(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乡镇)审查核实→县(区)医保部门复核、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