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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工作,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8) 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提高我县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特困供养标准

供养保障标准全自理对象10554元/人年;半护理对象11502元/人年;全护理对象13398元/人年。

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供养保障标准全自理对象7122元/人年;半护理对象8070元/人年;全护理对象9966元/人年。

三、提标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认真开展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

 子长县民政局 子长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