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
政策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供养)
办理依据:1.《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子政办发2012 87号)
办理条件:具有子长县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子长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2、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3、农村五保申请
办理流程:1、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全面审查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截至目前特困人员供养598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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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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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子政办发2012 87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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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具有子长县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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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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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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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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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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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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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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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子长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五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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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全面审查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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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民政局 截至目前特困人员供养59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