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防贫保险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子长市防贫保险基金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延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延安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子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子长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设立救助性专项防贫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全市所有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及低收入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在全面落实各项已有普惠政策后,支出仍然较大,很大程度上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农户给予适当的救助。
二、承保对象及条件
1.承保范围:子长市所有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及低收入人口、“三类”监测对象。
2.不予纳入防贫保险救助对象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二是购买享受性或营运性车辆;三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公司,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四是在市内城区或市外购买商品房。
三、基金标准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子长市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负责管理防贫保险基金,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照当年全市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及低收入人口、“三类”监测对象进行监测,以每人每年100元为标准,建立返贫保险基金,防贫保险基金当年结余部分直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管理费为救助金金额的10%,管理费专项用于救助对象的调查、赔付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人员工资补助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防贫保险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差别化救助,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四、救助内容
(一)因病救助类。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重特大疾病慢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报销合规费用后(按照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临时救助),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查仍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经本人申请,各级审查给予适当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救助;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给予1万元救助;5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因病救助类防贫保障基金:
1.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2.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的;
3.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4.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除外)、酗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母婴传播除外)、非功能性矫形、美容整容等非疾病治疗类的;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治疗的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计划生育费用;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类型。
(二)因学救助类。因家庭成员有非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在校学生(留学生除外),在充分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补助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经本人申请,各级核查后给予适当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学生个人年自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救助;2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救助。
(三)因灾救助类。因灾(火灾、爆炸、连续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失严重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建设标准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标准为准),在享受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各类政策补助后,仍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经本人申请,各级核查后对该户给予适当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修缮加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拆除重建户改造,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因灾救助类防贫保障基金:
1.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住房,且其中一处住房为安全住房的;
2.家庭人员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非本村长期居住户,农村住房虽为危房,自己有能力改造的;
3.家庭有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四)意外事故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故、猝死、伤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有第三方责任人,但经司法程序后仍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在经过各类政策救助后,经核实仍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经申请核查后对该户进行适当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其他应该救助类。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其他应救助情形的,在享受各类政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仍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经本人申请,各级核查后对该户进行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初审:村“两委”在收到农户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农户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村委会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核实,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评定拟救助对象,并将结果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镇(街道)。
3.镇(街道)初定:镇(街道)接到村级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后,成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复审工作组,对各村委会评定上报的农户开展复审,复审无异议后,镇(街道)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公司调查: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在收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移交的镇(街道)拟救助对象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取证,调查完成后将符合防贫保险方案要求的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登记。
5.公示公告: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将核定救助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后,反馈至各镇(街道)、各村进行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类型、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公告期间,如有群众对救助对象提出异议,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织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及所在镇(街道)相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核实。
6.资金发放: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核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户,并将有关凭证存档入账。
六、相关要求
1.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子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移交核查名单后,按时限要求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被核查人的房屋、财产、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并将核查报告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2.市财政局负责防贫保险基金预算,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防贫保险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防贫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业务指导。镇(街道)村负责政策宣传、申请申报、公示公告和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及时宣传防贫保险基金政策;镇(街道)要采取农民夜校、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防贫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向人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要建立按“周统计、月报告、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的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5.防贫保险基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将基金专项用于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其他”等原因造成的致贫和返贫风险救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平均分配给农户;不得将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等其他无关支出,人保财险子长支公司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部门的监督检查。
6.市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管理的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防贫保障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原《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市防贫保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24〕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2.真实性承诺(授权)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