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健全完善经办制度为落点,全面提升经办能力为抓手,抓早动快,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坚持努力创新,坚持真抓实干,使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和骗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从2018年3月7日起由各乡镇经办组织享受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及时做好待遇初审,无虚报、漏报、错报及重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于3月7日至6月30日。
三、认证办法
1.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包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所有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及便民服务中心的生存认证工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抽取3-5个村组进行抽查核验。
3.对在规定时间没有认证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4.资料审核、公示和上报。在生存认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认证信息。及时公示认证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处理举报情况。
四、管理措施
1.享受待遇人员已死亡,涉及乡镇、村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退回所有重复领取金额。
请各乡镇(街道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此次生存认证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