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延人社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我办积极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汇报如下:]
工伤保险降费的主要内容:除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不动外(机关及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基准费率统一执行0.2%),二至八类行业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降费的主要内容:市本级生育保险费率在0.5%的基础上下浮50%,执行0.25%。县区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超过9个月的,下调0.25%;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为超过9个月的,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执行情况:我办积极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征缴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实际效果:按照八类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率,2017年为参保单位减负90多万元。按照生育政策,2017年为参保单位减负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