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凝聚着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浓浓情谊,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圆了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梦,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对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集办法,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保障模式。
2.哪些人可以参保?
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缴费标准是多少?
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5元;缴费7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5元;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区各承担50%,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和财政补贴总额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如何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参保人员近期红色背景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到村(居)委会、街道办社区,对参保人员资格进行登记,填写《参保登记表》,到所属乡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县农保办进行审核确认。
5.村集体怎样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6.残疾人及60周岁人员是否缴费?
重度残疾人参保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残疾证(一、二级残疾人员)、本人近期红色背景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村(居)委会或社区签注的意见,县残联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到县城居保办审核,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报县人劳局审批后,县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手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的由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100元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本人不缴费。
7.保费能退还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的余额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8.个人账户都包括那些资金?
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养老保险档案。个人账户包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集体补助总额及利息,财政补贴总额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9.参保人员什么时候能领钱?
本县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年龄在45周岁以内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含补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0.养老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由县城居保办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前一个月,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或社区签注意见,乡(镇)、街道办工作机构审核,报县人劳局审批后,县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县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1.养老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终身支付。计发办法为:(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25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仍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12.如保申请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应及时申报,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死亡后三个月内上报,发给800元的丧葬补助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13.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本市内转移的,只转移参保关系。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4.启动实施日怎样确定?
启动实施日也就是实施《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之日。我县为2011年7月1日,启动实施日确定后不可更改。
15.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已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再缴费;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最低缴费年限为60减去本县实行本办法时的本人年龄,也允许补缴,但最多不超过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含补缴)。
16.参保缴费定于什么时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每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次年度的缴费时间。
“老来难、老来难”,难就难在没有钱,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为了自己的晚年幸福和生活保障,请您少抽几包烟,少喝几瓶酒,早日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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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7121936 7110412
子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