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2016年10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73号),在试点机构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专区建设,我市13个县区各有1所供养机构纳入试点。11月,省财政对每所试点机构补助了50万元。2017年6月,全省试点工作进入总结评估阶段,省民政厅已将特护专区建设纳入市级考核指标,我市仅有甘泉县、黄龙县建成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专区。为加快推进我市试点机构特护专区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工作,设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专区,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除甘泉、黄龙两县外,其余11县区均未按要求建成特护专区。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试点机构特护专区建设工作。
二、积极协调财政落实项目资金
延川、延长、黄龙、安塞等4县区试点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补助资金,已于2016年11月1日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县区财政局(陕财办社〔2016〕209号)。宝塔、子长、志丹、吴起、甘泉、富县、洛川、宜川、黄陵等9县区试点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补助资金,已于2016年11月17日由市财政下拨县区财政局(延财办社〔2016〕198号)。各县区要根据护理设施改造项目采购计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尽快购置护理设施设备,尽快完成试点机构护理设施改造。
三、全力推进特护专区建设
试点机构未建成特护专区的县区,可借鉴甘泉、黄龙两县试点机构做法,按照全省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专区建设,设立特护室、辅助房,配置开展护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如护理床、专用淋浴床(椅)、呼叫设备等。
各县区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特护专区建设,未完成的将撤回该县试点补助资金。
延安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