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力保就业、保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的重要抓手,是立足岗位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的实践平台,也是持续开展“我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活动的重要载体。
为了不断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帮助解决就业难题,有力促进退役军人由重要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变。近期,我们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共分为4篇15节80条,分别为:能力提升篇2节20条,就业促进篇3节17条,创业扶持篇5节12条,金融支持篇5节31条。我们将通过系列宣传的形式,逐章介绍。
请广大退役军人收藏。
能力提升篇
第一节
学历教育政策
(一)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2.【高考政策】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事务厅发〔2019〕72号)。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4.【研究生招考】
①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义务兵,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事务厅发〔2019〕72号)。
(二)退役大学生复学政策
5.【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政策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6.【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7.【免修课】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政策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8.【学业年限】退役军人入学后可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3—6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9.【优先待遇】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政策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三)教育资助政策
10.【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11.【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12.【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注册入学,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事务厅发〔2019〕72号)。
第二节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
(一)免费培训
13.【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本省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没有享受过1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前的民政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年2月15日前,凭部队行政介绍信和《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自主选择承训院校、专业和培训期限,并填写《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确有特殊原因,当年报名后不能参加的,经所在市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次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事务厅发〔2019〕72号) 。
14.【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培训工作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适应性培训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政策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二)就业创业补贴
1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16.【创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17.【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1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19.【项目制培训补贴】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由各地根据所实施项目灵活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
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退役军人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