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清涧河李家沟村至吴家寨子生态修复工程(二标):
因你(单位)涉嫌在子长市吴家坪子长市清涧河李家沟村至吴家寨子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未采取扬尘治理的行为,违反《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1、施工工地暂未施工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绿化 2、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应遮盖 3、工地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 4、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5、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张世平 联系地址:子长市米粮山社区5号
联系电话:0913362815 邮政编码:71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