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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2条暂行措施

一、意见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市水务局

通讯地址:子长县朝阳路13号

联系电话:0911-7113009

二、单位意见反馈

市税务局:

对《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2条暂行措施》(意见征求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建议在“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段中,加上“对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为承租人免收租金30天以上(含30天)的,可向税务局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子长供电分公司:

对《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2条暂行措施》(意见征求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建议在“5.减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负担。”段中,加上“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三、公众意见汇总

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