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审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如下:
1.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92号);
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120号);
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19〕5号);
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