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如下:
1.自然资源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63号)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登发〔2022〕7号)
《子长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如下:
1.自然资源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63号)
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登发〔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