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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策草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和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延市自然资登发〔2022〕5号)安排,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确保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关系农村土地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全市各级要立即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在2008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2021年土地变更成果及最新征地、供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调查数据,利用最新高清影像,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重点查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更新汇交确权登记数据库。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

成立组织机构,做好资金落实、技术方案编制以及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集中更新。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具体更新原则为: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市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三)统一汇交阶段(2023年5月21日—2023年5月30日)

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经省、延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质检后,全部离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副市长李敏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建军任副组长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徐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周密组织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控制,统筹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作业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处理与本部分相关的其它事务;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本辖区村组现场指界、调处纠纷。

(二)密切协作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权籍调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密切配合。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辖区各村及村民小组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外业调查、指界、公告等工作。对涉及本辖区内农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调处。涉及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范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调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相关人员信息于3月15日前报子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石海伟,13891117004)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划清土地权属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意见渠道

子长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煤建公司大院

联系电话: 0911-7113944